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四再生水厂第二干管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四再生水厂第二干管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成都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第四再生水厂第二干管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成环境〔2024〕104号)及相关审批要件收悉。该项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成评审项目〔2024〕13号), (略) 人民政府《研究污水治理攻坚项目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成府阅〔2022〕98号)和《研究部分政府投资实施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成府阅〔2024〕35号)精神,原 (略) 市政工 (略) 编制的《第四再生水厂第二干管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修订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四再生水厂第二干管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业主
成都 (略) 。
三、项目地址
(略) 成华区杉 (略) 。
四、项目用地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建污水干管d2000钢筋混凝土管362米,DN2600钢套管35米,及配套工程。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评审投资匡算为1394.*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绕城内污水治理专项行动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摊,区级资金由“5+1”区域均摊。
七、下阶段需要深化落实的工作
(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建议,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根据本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报我委审批。
八、批复有效期: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本批复文件印发后如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请项目业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我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附件: (略)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成都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第四再生水厂第二干管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成环境〔2024〕104号)及相关审批要件收悉。该项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成评审项目〔2024〕13号), (略) 人民政府《研究污水治理攻坚项目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成府阅〔2022〕98号)和《研究部分政府投资实施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成府阅〔2024〕35号)精神,原 (略) 市政工 (略) 编制的《第四再生水厂第二干管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修订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四再生水厂第二干管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业主
成都 (略) 。
三、项目地址
(略) 成华区杉 (略) 。
四、项目用地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建污水干管d2000钢筋混凝土管362米,DN2600钢套管35米,及配套工程。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评审投资匡算为1394.*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绕城内污水治理专项行动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摊,区级资金由“5+1”区域均摊。
七、下阶段需要深化落实的工作
(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建议,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根据本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报我委审批。
八、批复有效期: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本批复文件印发后如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请项目业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我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附件: (略)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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