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饲料/肥料级硫酸锰,年产2万吨饲料/肥料级硫酸亚铁,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饲料/肥料级硫酸锰,年产2万吨饲料/肥料级硫酸亚铁,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友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饲料/肥料级硫酸锰,年产*吨饲料/肥料级硫酸亚铁,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位于富川莲山镇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中医药产业园西侧(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核心区—华润片区)。项目占地面积约2.74hm2(41.1848亩),总建筑面积*.5m2。
项目建成后产能达到*吨饲料/肥料级硫酸锰、*吨饲料,肥料级硫酸亚铁以及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一水硫酸锰主要用作饲料添加剂,其产品质量达到《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要求;一水硫酸亚铁主要用作饲料添加剂,其产品质量达到《饲料添加剂硫酸亚铁》(*);电池级碳酸锂产品质量达到《电池级碳酸锂》(YS/T582-2013)要求;副产品无水硫酸钠产品质量达到《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II类合格品要求。
项目饲料/肥料级硫酸锰生产线、饲料/肥料级硫酸亚铁生产线及副产品硫酸钠烘干工序共用项目热能车间的*大卡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年用量约3000t。项目各生产线的浓缩结晶工序采用华润电厂蒸汽作为热源,不设置蒸汽锅炉。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4%。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无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华润小学和罗山村、大岭增村、牛背岭(新寨)等32个周边村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白沙河。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规划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一水硫酸锰生产线的浸出化合废气经冷凝器+水洗喷淋+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燃烧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硫酸亚铁生产线的生物质燃烧废气、干燥包装废气经旋风+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运营期碳酸锂生产线浸出化合废气采用冷凝器+水洗喷淋+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氟化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碳酸锂干燥、包装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旋风+喷淋塔处理后的生物质燃烧废气、硫酸钠干燥包装废气一同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铊及其化合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5.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硫酸锰球磨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莲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出现超标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2.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运营期及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的监测及土壤环境调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声敏感点处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硫酸锰压滤精滤滤渣、初期雨水沉渣外售至砖厂、水泥厂等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碳酸锂浸出渣、生物质热风炉灰渣及相应废气收集的烟尘外售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运营期产生的硫酸亚铁清水漂洗滤渣、碳酸锂除杂渣、碳酸锂精滤滤渣需进行危险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外售给砖厂、水泥厂等企业进行综合利用。鉴别结论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在进行鉴别判定前,该项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3.运营期产生的副产品无水硫酸钠参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4.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 (略) 富川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富川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友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饲料/肥料级硫酸锰,年产*吨饲料/肥料级硫酸亚铁,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位于富川莲山镇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中医药产业园西侧(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核心区—华润片区)。项目占地面积约2.74hm2(41.1848亩),总建筑面积*.5m2。
项目建成后产能达到*吨饲料/肥料级硫酸锰、*吨饲料,肥料级硫酸亚铁以及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一水硫酸锰主要用作饲料添加剂,其产品质量达到《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要求;一水硫酸亚铁主要用作饲料添加剂,其产品质量达到《饲料添加剂硫酸亚铁》(*);电池级碳酸锂产品质量达到《电池级碳酸锂》(YS/T582-2013)要求;副产品无水硫酸钠产品质量达到《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II类合格品要求。
项目饲料/肥料级硫酸锰生产线、饲料/肥料级硫酸亚铁生产线及副产品硫酸钠烘干工序共用项目热能车间的*大卡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年用量约3000t。项目各生产线的浓缩结晶工序采用华润电厂蒸汽作为热源,不设置蒸汽锅炉。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4%。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无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华润小学和罗山村、大岭增村、牛背岭(新寨)等32个周边村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白沙河。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规划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一水硫酸锰生产线的浸出化合废气经冷凝器+水洗喷淋+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燃烧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硫酸亚铁生产线的生物质燃烧废气、干燥包装废气经旋风+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运营期碳酸锂生产线浸出化合废气采用冷凝器+水洗喷淋+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氟化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碳酸锂干燥、包装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旋风+喷淋塔处理后的生物质燃烧废气、硫酸钠干燥包装废气一同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铊及其化合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5.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硫酸锰球磨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莲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出现超标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2.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运营期及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的监测及土壤环境调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声敏感点处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硫酸锰压滤精滤滤渣、初期雨水沉渣外售至砖厂、水泥厂等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碳酸锂浸出渣、生物质热风炉灰渣及相应废气收集的烟尘外售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运营期产生的硫酸亚铁清水漂洗滤渣、碳酸锂除杂渣、碳酸锂精滤滤渣需进行危险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外售给砖厂、水泥厂等企业进行综合利用。鉴别结论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在进行鉴别判定前,该项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3.运营期产生的副产品无水硫酸钠参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4.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 (略) 富川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富川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