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水审〔2024〕21号贺州市众和建材有限公司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贺平水审〔2024〕21号贺州市众和建材有限公司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略) (略) :
我局于2024年 (略) (略) (略) 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加工项 (略) 平桂区黄田镇新村禾向石,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1°34′46.4″,北纬24°31′26.8″,日最大取水量为450m3/d,年取水量为8.*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用于生产,属工业用水。
二、 (略) (略) 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加工项目取水口位置属马尾河支流小山沟,集雨面积2.81k㎡,年均径流量为227.*m3,项目年取水量为8.*m3,供水保证率为90%,满足本项目取水用水要求,取水水量可靠。项目取水用于生产,对水质不做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用水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机制砂),生产用水定额为0.29m3/t,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中机制砂生产用水定额先进值0.30m3/t的标准。用水指标在平桂区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基本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生产退水全部循环利用,无外排,循环利用率为75.72%。
四、取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取水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五、你公司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和退水工程或设施运行期间必须做到:
(一)妥善处理受取水工程或设施和退水工程或设施影响的其他用水户之间的关系,落实有关协议,避免产生水事纠纷。
(二)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节水措施,按要求安装、维护取水计量设施,按计划、定额取用水,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三)做好取水水源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生态流量下放措施,避免减水河段生态环境因缺水造成恶化现象。
(四)加强退水管理,按要求控制退水水质和水量,避免退水对当地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及因退水处理不当引起纠纷。
(五)加强项目生产运行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取用水安全性。
(六)取水工程或设施和退水工程或设施使用过程应当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对取水、排水的控制调度。
六、取水工程及相关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检测结果等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申请延续取水的,请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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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 (略) (略) (略) 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加工项 (略) 平桂区黄田镇新村禾向石,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1°34′46.4″,北纬24°31′26.8″,日最大取水量为450m3/d,年取水量为8.*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用于生产,属工业用水。
二、 (略) (略) 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加工项目取水口位置属马尾河支流小山沟,集雨面积2.81k㎡,年均径流量为227.*m3,项目年取水量为8.*m3,供水保证率为90%,满足本项目取水用水要求,取水水量可靠。项目取水用于生产,对水质不做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用水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陶瓷原料及建筑材料(机制砂),生产用水定额为0.29m3/t,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中机制砂生产用水定额先进值0.30m3/t的标准。用水指标在平桂区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基本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生产退水全部循环利用,无外排,循环利用率为75.72%。
四、取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取水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五、你公司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和退水工程或设施运行期间必须做到:
(一)妥善处理受取水工程或设施和退水工程或设施影响的其他用水户之间的关系,落实有关协议,避免产生水事纠纷。
(二)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节水措施,按要求安装、维护取水计量设施,按计划、定额取用水,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三)做好取水水源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生态流量下放措施,避免减水河段生态环境因缺水造成恶化现象。
(四)加强退水管理,按要求控制退水水质和水量,避免退水对当地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及因退水处理不当引起纠纷。
(五)加强项目生产运行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取用水安全性。
(六)取水工程或设施和退水工程或设施使用过程应当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对取水、排水的控制调度。
六、取水工程及相关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检测结果等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申请延续取水的,请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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