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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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4第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利通区利华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略) 利通区高闸 (略) 北侧

因与吴忠军分区名下吴国用(92)字第1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叉重叠,现更正杨吉孝名下吴国用(2011)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登记事项。

剔除交叉重叠部分面积

2

(略) 利通区高闸 (略) ,军分区农场东侧

因与吴忠军分区名下吴国用(92)字第1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叉重叠,现更正 (略) 名下吴国用(2010)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登记事项。

剔除交叉重叠部分面积

(略)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3日

编号:2024第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利通区利华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略) 利通区高闸 (略) 北侧

因与吴忠军分区名下吴国用(92)字第1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叉重叠,现更正杨吉孝名下吴国用(2011)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登记事项。

剔除交叉重叠部分面积

2

(略) 利通区高闸 (略) ,军分区农场东侧

因与吴忠军分区名下吴国用(92)字第1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叉重叠,现更正 (略) 名下吴国用(2010)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登记事项。

剔除交叉重叠部分面积

(略)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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