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64号关于临安区东关溪天目山镇段防洪能力提升等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水许准〔2024〕64号关于临安区东关溪天目山镇段防洪能力提升等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2.*m3,其中表土0.*m3,一般土方5.*m3,砂石料5.*m3,建筑垃圾0.*m3;填方9.*m3,其中表土0.*m3、一般土方2.*m3,砂石料5.*m3;开挖自身利用9.*m3,其中表土0.*m3、一般土方2.*m3,砂石料5.*m3;余方2.*m3,其中一般土方2.*m3,建筑垃圾0.*m3;无借方。
(二)基本同意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共计产生余方2.*m3,外运至天目山镇交口村场地回填使用。后续设计和施工中,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相应防护措施。余方外运前需到城管部门办理渣土运输相关手续,报我局备案。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5.0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88.83t;背景土壤流失量为 99.50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89.33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15.06hm2,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项目表土剥离范围共计2.56hm2,剥离总量0.*m3,回覆总量0.*m3,主要后期用于工程绿化区覆土。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堤防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18hm2,主要为新建堤防、护岸、堤防护脚、支流治理、灌溉渠 (略) 占地。防治措施主要 (略) 面、表土剥离、表土回覆、绿化覆土;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土地整治、抚育管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略) 苫盖。
Ⅱ区-堰坝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9hm2,主要新建堰坝、修复堰坝占地。防治措施 (略) 苫盖。
Ⅲ区-亲水设施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18hm2,为新建亲水节点工程占地。防治措施包括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略) 苫盖。
Ⅳ区-生态景观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1.41hm2,为岸坡绿化提升、滩地生态修复占地。防治措施包括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土地整治。
Ⅴ区-施工场地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20hm2,为施工场地临时占地。防治措施包括绿化恢复、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抚育管理、 (略) 苫盖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288.*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7.*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等文件,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元。
十一、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二、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临安区东关溪天目山镇段防洪能力提升等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 (略) 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一)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2.*m3,其中表土0.*m3,一般土方5.*m3,砂石料5.*m3,建筑垃圾0.*m3;填方9.*m3,其中表土0.*m3、一般土方2.*m3,砂石料5.*m3;开挖自身利用9.*m3,其中表土0.*m3、一般土方2.*m3,砂石料5.*m3;余方2.*m3,其中一般土方2.*m3,建筑垃圾0.*m3;无借方。
(二)基本同意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共计产生余方2.*m3,外运至天目山镇交口村场地回填使用。后续设计和施工中,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相应防护措施。余方外运前需到城管部门办理渣土运输相关手续,报我局备案。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5.0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88.83t;背景土壤流失量为 99.50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89.33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15.06hm2,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项目表土剥离范围共计2.56hm2,剥离总量0.*m3,回覆总量0.*m3,主要后期用于工程绿化区覆土。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堤防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18hm2,主要为新建堤防、护岸、堤防护脚、支流治理、灌溉渠 (略) 占地。防治措施主要 (略) 面、表土剥离、表土回覆、绿化覆土;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土地整治、抚育管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略) 苫盖。
Ⅱ区-堰坝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9hm2,主要新建堰坝、修复堰坝占地。防治措施 (略) 苫盖。
Ⅲ区-亲水设施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18hm2,为新建亲水节点工程占地。防治措施包括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略) 苫盖。
Ⅳ区-生态景观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1.41hm2,为岸坡绿化提升、滩地生态修复占地。防治措施包括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土地整治。
Ⅴ区-施工场地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20hm2,为施工场地临时占地。防治措施包括绿化恢复、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抚育管理、 (略) 苫盖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288.*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7.*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等文件,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元。
十一、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二、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临安区东关溪天目山镇段防洪能力提升等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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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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