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2024年7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替代原料、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董邦村合溪口 | 华润水泥(龙岩曹溪)有限公司 | (略) (略) | 技改项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董邦村合溪口,公司原建设项目均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技改项目在华润水泥(龙岩曹溪)有限公司现有二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新增*.58吨/年一般固废替代部分原材料使用,并在二期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新增替代生物质燃料6.*吨/年替代*吨燃煤使用,利用现有厂房增设替代燃料暂存区、替代原料暂存区,新增替代燃料投加系统;新增缓凝剂、混合材的种类,全厂缓凝剂、混合材的使用量不变。技改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熟料产能、水泥产能。 | (一)落实施工期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型。接受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仅限《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 第4号)中废物代码为311-002-S01、312-001-S01、314-001-S01、900-001-S02、900-002-S02、900-001-S03、900-099-S03、060-001-S04、252-001-S06、311-001-S06、441-001-S06、900-099-S06、261-001-S10、261-001-S11、900-009-S17、900-001-S64、900-001-S72、502-099-S73、010-002-S80、020-001-S81的一般固体废物,入窑废物还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密闭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替代燃料在投加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尘器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收集和处理依托现有工程。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替代燃料投料系统收集的粉尘直接返回水泥窑进行焚烧;废机油收集后依托原项目危废暂存间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技改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废水和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建后颗粒物新增排放量0.325t/a,全厂排放量为470.705t/a;氯化氢新增1.53t/a,全厂排放量为5.14t/a;氟化氢新增0.003t/a,全厂排放量为0.23t/a;二噁英新增0.075gTEQ/a,全厂排放量为0.075gTEQ/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替代原料、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董邦村合溪口 | 华润水泥(龙岩曹溪)有限公司 | (略) (略) | 技改项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董邦村合溪口,公司原建设项目均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技改项目在华润水泥(龙岩曹溪)有限公司现有二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新增*.58吨/年一般固废替代部分原材料使用,并在二期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新增替代生物质燃料6.*吨/年替代*吨燃煤使用,利用现有厂房增设替代燃料暂存区、替代原料暂存区,新增替代燃料投加系统;新增缓凝剂、混合材的种类,全厂缓凝剂、混合材的使用量不变。技改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熟料产能、水泥产能。 | (一)落实施工期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型。接受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仅限《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 第4号)中废物代码为311-002-S01、312-001-S01、314-001-S01、900-001-S02、900-002-S02、900-001-S03、900-099-S03、060-001-S04、252-001-S06、311-001-S06、441-001-S06、900-099-S06、261-001-S10、261-001-S11、900-009-S17、900-001-S64、900-001-S72、502-099-S73、010-002-S80、020-001-S81的一般固体废物,入窑废物还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密闭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替代燃料在投加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尘器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收集和处理依托现有工程。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替代燃料投料系统收集的粉尘直接返回水泥窑进行焚烧;废机油收集后依托原项目危废暂存间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技改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废水和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建后颗粒物新增排放量0.325t/a,全厂排放量为470.705t/a;氯化氢新增1.53t/a,全厂排放量为5.14t/a;氟化氢新增0.003t/a,全厂排放量为0.23t/a;二噁英新增0.075gTEQ/a,全厂排放量为0.075gTEQ/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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