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黑龙江省芦花村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0万吨稻谷加工提产扩能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黑龙江省芦花村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0万吨稻谷加工提产扩能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传真:0469-*? 通讯地址:黑龙 (略) 友谊县挹娄大街西侧( (略) 友谊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省 芦花村 (略) *吨稻谷加工提产扩能项目(重新报批) | ?黑龙 (略) 友谊县庆丰乡 | ?黑龙江省芦花村 (略) | ?黑龙江 (略) | ?选址在黑龙 (略) 友谊县庆丰乡2委,占地面积*.36平方米,总投资*,环保投资*,由于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变更,项目重新报批,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加工一车间、热风炉房及仓储库等,同时扩建加工二车间、原粮仓、仓储库、办公室、稻壳仓等。 |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的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燃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除尘效率为9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大米加工车间21根排气高13m,未高于其周围建筑物5m以上,严格50%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小型规模餐饮标准限值。本项目核定排放量SO2为2.335t/a,NOx为7.008t/a,颗粒物为0.702t/a。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及时外运堆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噪声传播过程中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要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该项目营运产生的杂质、筛选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灰渣等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进行处理,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及危废贮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传真:0469-*? 通讯地址:黑龙 (略) 友谊县挹娄大街西侧( (略) 友谊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省 芦花村 (略) *吨稻谷加工提产扩能项目(重新报批) | ?黑龙 (略) 友谊县庆丰乡 | ?黑龙江省芦花村 (略) | ?黑龙江 (略) | ?选址在黑龙 (略) 友谊县庆丰乡2委,占地面积*.36平方米,总投资*,环保投资*,由于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变更,项目重新报批,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加工一车间、热风炉房及仓储库等,同时扩建加工二车间、原粮仓、仓储库、办公室、稻壳仓等。 |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的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燃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除尘效率为9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大米加工车间21根排气高13m,未高于其周围建筑物5m以上,严格50%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小型规模餐饮标准限值。本项目核定排放量SO2为2.335t/a,NOx为7.008t/a,颗粒物为0.702t/a。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及时外运堆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噪声传播过程中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要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该项目营运产生的杂质、筛选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灰渣等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进行处理,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及危废贮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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