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鑫金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200万羽蛋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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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鑫金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200万羽蛋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爱 (略) :

《乐山鑫 (略) 年存栏*羽蛋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5-*)。建设地点: (略) 覃塘区黄练镇张团村及葵新村。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单批次育雏蛋鸡*只,常年蛋鸡存栏*羽,年提供优质鸡蛋2.*吨、有机肥半成品*吨。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蛋鸡舍(20栋)、育雏舍(5栋),辅助工程主要有饲料加工车间、办公区、机修房、消毒池等,储运工程主要有蛋库、库房及储物棚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雨污分流系统、通风系统、供暖及降温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生物洗涤塔、布袋除尘器、污水贮存池、鸡粪处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病死鸡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项目占地*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1.7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覃塘区畜禽养殖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鸡舍区采取合理控制饲养密度,干清粪工艺清污,鸡粪日产日清,加强通风,科学调配日粮,减少饲料消耗量,提高消化吸收率等措施;鸡粪处理场均设置为密闭结构,、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洗涤塔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鸡舍、鸡粪处理场等设施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养殖场氨气、硫化氢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表1、表2相应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饲料加工设施加强封闭,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鸡舍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作标准值要求,用作鸡粪浆化用水及桉树林灌溉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用作鸡粪浆化用水,不外排地表水体。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水处理设施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破损鸡蛋、沉淀池污泥及污水贮存池污泥经收集后运至鸡粪处理场进行发酵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病死鸡收集后暂存于病死鸡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物经收集后临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及饲料、加工车间落地尘经收集后返回饲料加工车间制造蛋鸡饲养饲料;防疫废物按防疫主管部门要求处置;食堂产生的废油脂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猪场四周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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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爱 (略) :

《乐山鑫 (略) 年存栏*羽蛋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5-*)。建设地点: (略) 覃塘区黄练镇张团村及葵新村。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单批次育雏蛋鸡*只,常年蛋鸡存栏*羽,年提供优质鸡蛋2.*吨、有机肥半成品*吨。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蛋鸡舍(20栋)、育雏舍(5栋),辅助工程主要有饲料加工车间、办公区、机修房、消毒池等,储运工程主要有蛋库、库房及储物棚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雨污分流系统、通风系统、供暖及降温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生物洗涤塔、布袋除尘器、污水贮存池、鸡粪处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病死鸡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项目占地*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1.7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覃塘区畜禽养殖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鸡舍区采取合理控制饲养密度,干清粪工艺清污,鸡粪日产日清,加强通风,科学调配日粮,减少饲料消耗量,提高消化吸收率等措施;鸡粪处理场均设置为密闭结构,、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洗涤塔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鸡舍、鸡粪处理场等设施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养殖场氨气、硫化氢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表1、表2相应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饲料加工设施加强封闭,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鸡舍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作标准值要求,用作鸡粪浆化用水及桉树林灌溉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用作鸡粪浆化用水,不外排地表水体。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水处理设施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破损鸡蛋、沉淀池污泥及污水贮存池污泥经收集后运至鸡粪处理场进行发酵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病死鸡收集后暂存于病死鸡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物经收集后临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及饲料、加工车间落地尘经收集后返回饲料加工车间制造蛋鸡饲养饲料;防疫废物按防疫主管部门要求处置;食堂产生的废油脂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猪场四周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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