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映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苏州映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 (略) 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概况:苏州 (略) 成立于2020年06月, (略) 高 (略) 168号11号楼1-3层进行建设,租赁总建筑面积3048.5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从事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工作。
本项目目前员工10人,年工作25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为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中水浴锅(间接)废水、灭菌废水、清洗废水、洁净实验室防护废水,经自设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制纯浓水、空调加湿冷凝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出租方设置的污水收集系统 (略) (略) ,进入苏州高新区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配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捕集废气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空调外机、蠕动泵、离心机、抽滤泵、鼓风干燥箱、恒温振荡器、通风橱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较低,企业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实验耗 (略) 绿怡 (略) 处置;培养基、实验及危废灭菌废液、实验后器皿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均委托苏州 (略) 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清运、废 (略) 收集处理。
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平方米,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 (略) 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06月27日—2024年07月24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 (略) 高 (略) 168号11号楼1-3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ioinfinory.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 (略) 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1a6b)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 (略) 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概况:苏州 (略) 成立于2020年06月, (略) 高 (略) 168号11号楼1-3层进行建设,租赁总建筑面积3048.5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从事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工作。
本项目目前员工10人,年工作25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为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中水浴锅(间接)废水、灭菌废水、清洗废水、洁净实验室防护废水,经自设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制纯浓水、空调加湿冷凝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出租方设置的污水收集系统 (略) (略) ,进入苏州高新区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配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捕集废气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空调外机、蠕动泵、离心机、抽滤泵、鼓风干燥箱、恒温振荡器、通风橱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较低,企业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实验耗 (略) 绿怡 (略) 处置;培养基、实验及危废灭菌废液、实验后器皿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均委托苏州 (略) 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清运、废 (略) 收集处理。
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平方米,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 (略) 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06月27日—2024年07月24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 (略) 高 (略) 168号11号楼1-3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ioinfinory.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 (略) 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新建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1a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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