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海东市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2-*
通讯地址:青海省乐 (略) 11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1 | 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 青海省乐都区碾伯 (略) 6号 | 海东乐都区乐康特色 (略) | 青海 (略) | 一期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1间,内部设薯条加工生产线1条、油炸蚕豆加工生产线1条、玉米生产线1条;新建冷库及包装车间1间,其中车间冷库1268㎡;包装车间内设蔬菜水果初加工生产线2条、蔬菜水果加工包装生产线1条、畜产品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科研楼1座;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二期建设内容:新建冷库1座,总建筑面积5010.96m,为4层钢结构;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63㎡32.5亩左右,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370.*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4%。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废气、装修废气。通过采取挡板封闭,洒水、密闭存放、毡布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8个100%要求。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燃气壁挂锅炉、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油炸油烟、食堂油烟、燃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科研楼实验废气。燃气蒸汽发生器和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制要求。氮氧化物严格执行《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NOx≤30mg/m3);油炸油烟、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2个15米高排气筒,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公厕收集处理后排 (略) 后进入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 (略) (略) 排至乐都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隔油池处理后经 (略) (略) 进入乐都区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固废中的马铃薯皮渣、薯条清洗产生的淀粉、蚕豆不合格产品等定期外售给附近养殖户;残次蔬菜水果返回给供货商;碎骨、非油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专门回收单位处理;污泥脱水干化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外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制。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止污染物泄漏,导致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 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2-*
通讯地址:青海省乐 (略) 11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1 | 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 青海省乐都区碾伯 (略) 6号 | 海东乐都区乐康特色 (略) | 青海 (略) | 一期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1间,内部设薯条加工生产线1条、油炸蚕豆加工生产线1条、玉米生产线1条;新建冷库及包装车间1间,其中车间冷库1268㎡;包装车间内设蔬菜水果初加工生产线2条、蔬菜水果加工包装生产线1条、畜产品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科研楼1座;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二期建设内容:新建冷库1座,总建筑面积5010.96m,为4层钢结构;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63㎡32.5亩左右,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370.*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4%。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废气、装修废气。通过采取挡板封闭,洒水、密闭存放、毡布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8个100%要求。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燃气壁挂锅炉、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油炸油烟、食堂油烟、燃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科研楼实验废气。燃气蒸汽发生器和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制要求。氮氧化物严格执行《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NOx≤30mg/m3);油炸油烟、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2个15米高排气筒,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公厕收集处理后排 (略) 后进入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 (略) (略) 排至乐都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隔油池处理后经 (略) (略) 进入乐都区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固废中的马铃薯皮渣、薯条清洗产生的淀粉、蚕豆不合格产品等定期外售给附近养殖户;残次蔬菜水果返回给供货商;碎骨、非油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专门回收单位处理;污泥脱水干化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外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制。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止污染物泄漏,导致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 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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