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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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208号

关于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永阳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吉安县财政局的《吉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永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村 (略) 白改黑:1500平方米,新 (略) 1400平方米,巷道硬化6600平方米,场地硬化2400平方米,新建菜园篱笆310m,新建砖砌矮墙600m,新建排水沟1800m,农村污水治理110户,新建公厕1座、安装公共基础设施照明,强弱电线乱拉整治,环境整治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7月19日

?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208号

关于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永阳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吉安县财政局的《吉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永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永阳镇赵家村委赵家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村 (略) 白改黑:1500平方米,新 (略) 1400平方米,巷道硬化6600平方米,场地硬化2400平方米,新建菜园篱笆310m,新建砖砌矮墙600m,新建排水沟1800m,农村污水治理110户,新建公厕1座、安装公共基础设施照明,强弱电线乱拉整治,环境整治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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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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