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佳兴热电2×B10MW+2×CB30MW机组掺烧污泥项目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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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佳兴热电2×B10MW+2×CB30MW机组掺烧污泥项目评价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南通佳兴热电2×B10MW+2×CB30MW机组掺烧污泥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机构:浙江碧扬 (略) ;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在现有已批的6台270t/h燃煤锅炉(5用1备)内掺烧少量污泥、主要体现在燃料的略微变化,主体设施锅炉、汽轮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治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保持不变。项目处置的污泥为 (略) 产生的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泥,主要为河水净水系统产生的污泥、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污泥,掺烧的污泥经掺配后由燃煤输送系统一起送至锅炉焚烧,日处理含水率约30%的污泥120t/d(*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工艺,通过120m的两根烟囱达标排放;按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恶臭治理。

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的标准限值,其他指标浓度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取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该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运营期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飞灰、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等待鉴定固废,鉴定前要求按危废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置。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南通佳兴热电2×B10MW+2×CB30MW机组掺烧污泥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机构:浙江碧扬 (略) ;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在现有已批的6台270t/h燃煤锅炉(5用1备)内掺烧少量污泥、主要体现在燃料的略微变化,主体设施锅炉、汽轮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治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保持不变。项目处置的污泥为 (略) 产生的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泥,主要为河水净水系统产生的污泥、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污泥,掺烧的污泥经掺配后由燃煤输送系统一起送至锅炉焚烧,日处理含水率约30%的污泥120t/d(*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工艺,通过120m的两根烟囱达标排放;按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恶臭治理。

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的标准限值,其他指标浓度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取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该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运营期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飞灰、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等待鉴定固废,鉴定前要求按危废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置。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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