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坚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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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坚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砖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烧结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3日-7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烧结砖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净峰镇净北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净峰镇净北村(不动产权证编号:闽〔2022〕惠安县不动产权第*号),占地面积*m2,厂房面积* m2。项目年产*块烧结砖,总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采用“均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罐车拉到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东桥污水泵站,纳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隧道窑燃烧废气经收集采用“湿式电除尘+氧化吸收+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氟化物、NOX、SO2排放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表2标准。

投料工序采用“袋式除尘器”、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半封闭+水喷淋”、原料堆场及搅拌工序采用“封闭+水喷淋”处理后均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及修改单的表3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次品砖、污泥、脱硫石膏、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烧结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3日-7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烧结砖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净峰镇净北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净峰镇净北村(不动产权证编号:闽〔2022〕惠安县不动产权第*号),占地面积*m2,厂房面积* m2。项目年产*块烧结砖,总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采用“均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罐车拉到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东桥污水泵站,纳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隧道窑燃烧废气经收集采用“湿式电除尘+氧化吸收+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氟化物、NOX、SO2排放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表2标准。

投料工序采用“袋式除尘器”、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半封闭+水喷淋”、原料堆场及搅拌工序采用“封闭+水喷淋”处理后均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及修改单的表3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次品砖、污泥、脱硫石膏、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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