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汇丽机电年产5.6万吨铸件冲天炉置换电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慈溪汇丽年产10000吨高端装备关键基础件造型生产流水线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汇丽机电年产5.6万吨铸件冲天炉置换电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慈溪汇丽年产10000吨高端装备关键基础件造型生产流水线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汇丽机电年产5.*吨铸件冲天炉置换电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慈溪汇丽年产*吨高端装备关键基础件造型生产流水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匡堰镇龙舌村 | 慈溪 (略) | 主要生产设备为:1.5T中频炉1台(配保温炉1台)、3T中频炉1台(配保温炉1台)、消失模生产线1条等,中频炉加热用电,消失模加热采用1台1t/h天然气锅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各类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锅炉排水作为冷却水补充用水。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发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抛丸废气、落砂及砂处理再生废气、铸件清理废气分别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热熔胶废气、油品挥发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后排放;浇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熔融及保温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即颗粒物≤30 mg/m3。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实墙封闭,同时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袋式除尘收集的粉尘、更换的石英砂、中频炉废渣、各类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各类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消失模尾气吸收的废水等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磨削液、溶剂油清洗剂、防锈剂、超声波清洗剂等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逍 (略) 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汇丽机电年产5.*吨铸件冲天炉置换电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慈溪汇丽年产*吨高端装备关键基础件造型生产流水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匡堰镇龙舌村 | 慈溪 (略) | 主要生产设备为:1.5T中频炉1台(配保温炉1台)、3T中频炉1台(配保温炉1台)、消失模生产线1条等,中频炉加热用电,消失模加热采用1台1t/h天然气锅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各类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锅炉排水作为冷却水补充用水。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发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抛丸废气、落砂及砂处理再生废气、铸件清理废气分别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热熔胶废气、油品挥发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后排放;浇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熔融及保温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即颗粒物≤30 mg/m3。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实墙封闭,同时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袋式除尘收集的粉尘、更换的石英砂、中频炉废渣、各类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各类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消失模尾气吸收的废水等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磨削液、溶剂油清洗剂、防锈剂、超声波清洗剂等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逍 (略) 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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