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二环与宿松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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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二环与宿松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南二 (略) 交口东南角地块,位于 (略) 包 (略) 176号,本次收储面积*.07平方米,合246.1336亩,中心经纬度为横坐标*.725,纵坐标*.90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东 (略) ,南至竹西工业园, (略) ,北 (略) 。根据《 (略) (略) 交口东南角(*-01、*-02)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新型商务用地、公园绿地、体育与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混合用地、幼儿园用地、二类城镇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

(1)1962年以前地块作为劳改农场,属于监教场所用地。

(2)1962年,巢湖汽车配件厂搬至合肥南郊劳改队建厂。

(3)1968年,江淮第一台2.5吨载货汽车诞生。1969年,江淮生产出首批20台汽车。

(4)1985年,江淮开始量产其第一代轻型卡车。

(5)1990年,国内江淮第一条客车专用底盘诞生。1993年,江淮底盘产销量突破了万台。

(6)1996年,江淮回归轻卡业务,开发第二代轻卡。1997,全新的轻卡产品诞生。

(7)2001年,江淮在上海证 (略) 。2006年,江淮载货车首次参军。

(8)2018年6月,江淮为转产到新港基地,本厂区全面停产,停产后厂区的管理大楼作为总部办公室进行办公。

项目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并对本项目红线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作出总结,主要结论如下:

(1)重点区域:轻卡一厂区域、车架厂区域、污水处理区域、固废区域、油库区域、锅炉站及煤场区域。

(2)关注污染物:铅、砷、铜、汞、镉、镍、六价铬、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多氯联苯、多环芳烃、苯系物。

上述污染因子在生产活动中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大气沉降和雨水淋溶下渗等污染途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按要求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设置112个土壤采样点(S1~S100、GW1~GW12),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项目45项(包含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加测pH、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地块内设有12个地下水采样点(GW1~GW12),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基本项目(除双放射、微生物)(包含六价铬、铅、砷、铜、汞、镉、锌、氟化物、氰化物)加测总铬、镍、多环芳烃、苯系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从土壤理化性质的检测结果可得土壤样品pH值为6.5~7.91,土壤样品碱性所占比例较大,整体土壤偏碱性。从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得,土壤样品的各指标检测中除pH外,砷、镉、铜、铅、汞、镍、苯并[a]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萘、四氯化碳、氯仿、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对/间二*苯、邻二*苯、锌、总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共计30项检出。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与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氰化物、多氯联苯(总量)未检出,锌、总铬、氟化物检出浓度均不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不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检测点位与清洁对照点相比,污染物浓度相当,且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不超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推断本地块未受到污染。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检测项目中,检出污染物指标为:pH、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外,共有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汞、总铬、镍、石油类,共计20项指标,其余未检出。各指标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V类标准。

根据调查结果,南二 (略) 交口东南角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风险的角度,本地块人体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用地可满足后续第一类用地的需要。

一、基本情况

南二 (略) 交口东南角地块,位于 (略) 包 (略) 176号,本次收储面积*.07平方米,合246.1336亩,中心经纬度为横坐标*.725,纵坐标*.90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东 (略) ,南至竹西工业园, (略) ,北 (略) 。根据《 (略) (略) 交口东南角(*-01、*-02)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新型商务用地、公园绿地、体育与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混合用地、幼儿园用地、二类城镇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

(1)1962年以前地块作为劳改农场,属于监教场所用地。

(2)1962年,巢湖汽车配件厂搬至合肥南郊劳改队建厂。

(3)1968年,江淮第一台2.5吨载货汽车诞生。1969年,江淮生产出首批20台汽车。

(4)1985年,江淮开始量产其第一代轻型卡车。

(5)1990年,国内江淮第一条客车专用底盘诞生。1993年,江淮底盘产销量突破了万台。

(6)1996年,江淮回归轻卡业务,开发第二代轻卡。1997,全新的轻卡产品诞生。

(7)2001年,江淮在上海证 (略) 。2006年,江淮载货车首次参军。

(8)2018年6月,江淮为转产到新港基地,本厂区全面停产,停产后厂区的管理大楼作为总部办公室进行办公。

项目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并对本项目红线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作出总结,主要结论如下:

(1)重点区域:轻卡一厂区域、车架厂区域、污水处理区域、固废区域、油库区域、锅炉站及煤场区域。

(2)关注污染物:铅、砷、铜、汞、镉、镍、六价铬、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多氯联苯、多环芳烃、苯系物。

上述污染因子在生产活动中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大气沉降和雨水淋溶下渗等污染途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按要求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设置112个土壤采样点(S1~S100、GW1~GW12),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项目45项(包含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加测pH、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地块内设有12个地下水采样点(GW1~GW12),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基本项目(除双放射、微生物)(包含六价铬、铅、砷、铜、汞、镉、锌、氟化物、氰化物)加测总铬、镍、多环芳烃、苯系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从土壤理化性质的检测结果可得土壤样品pH值为6.5~7.91,土壤样品碱性所占比例较大,整体土壤偏碱性。从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得,土壤样品的各指标检测中除pH外,砷、镉、铜、铅、汞、镍、苯并[a]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萘、四氯化碳、氯仿、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对/间二*苯、邻二*苯、锌、总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共计30项检出。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与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氰化物、多氯联苯(总量)未检出,锌、总铬、氟化物检出浓度均不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不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检测点位与清洁对照点相比,污染物浓度相当,且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不超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推断本地块未受到污染。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检测项目中,检出污染物指标为:pH、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外,共有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汞、总铬、镍、石油类,共计20项指标,其余未检出。各指标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V类标准。

根据调查结果,南二 (略) 交口东南角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风险的角度,本地块人体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用地可满足后续第一类用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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