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关于2024年7月2日-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关于2024年7月2日-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日-7月2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邮 编:*
项目信息:
1、关于鄂托克前旗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12号
批复时间:2024.7.16
2.关于嘉禾天华环保制砖厂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13号
批复时间:2024.7.16
3.关于国电电力双维内蒙 (略) /国家能源集团内蒙 (略) 配套危废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14号
批复时间:2024.7.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日-7月2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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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鄂托克前旗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12号
批复时间:2024.7.16
2.关于嘉禾天华环保制砖厂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13号
批复时间:2024.7.16
3.关于国电电力双维内蒙 (略) /国家能源集团内蒙 (略) 配套危废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14号
批复时间: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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