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河口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关于“梅河口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关于“ (略)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公示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要求,对“ (略)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进行信息公开,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方案基本内容
1.联动范围
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采购价格原 (略) 燃气企业气源(包括管道气源、LNG、CNG等)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联动范围适 (略) 城区、乡镇通 (略) 销售天然气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
2.联动周期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淡旺季区分,每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3.联动条件及程序
当燃气企业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采购气价变动超过5%时,根据燃气企业申请,由发改部门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启动联动机制。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二、征询内容
公示期内,广 (略) 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实名方式通过电子问卷、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因政策实施可能带来其他方面影响的意见与建议、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三、公示时间及反馈形式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评估机构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0431-*转8047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B座
吉林 (略)
2024年7月18日
关于“ (略)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公示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要求,对“ (略)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进行信息公开,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方案基本内容
1.联动范围
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采购价格原 (略) 燃气企业气源(包括管道气源、LNG、CNG等)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联动范围适 (略) 城区、乡镇通 (略) 销售天然气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
2.联动周期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淡旺季区分,每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3.联动条件及程序
当燃气企业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采购气价变动超过5%时,根据燃气企业申请,由发改部门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启动联动机制。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二、征询内容
公示期内,广 (略) 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实名方式通过电子问卷、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因政策实施可能带来其他方面影响的意见与建议、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三、公示时间及反馈形式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评估机构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0431-*转8047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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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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