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南片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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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南片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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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略) 年新增*吨永磁铁氧体磁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91号

2024.7.19

见附件

2

关于《 (略) (略) 年产*件医疗器具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92号

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388号(市总部中心)B幢东区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金环建东〔2024〕91号.pdf金环建东〔2024〕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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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略) 年新增*吨永磁铁氧体磁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91号

2024.7.19

见附件

2

关于《 (略) (略) 年产*件医疗器具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92号

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388号(市总部中心)B幢东区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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