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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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山西 (略) 新型碳基材料项目

(略) 义安镇西大期村108国道北300米处

山西 (略)

(略)

山西 (略) 新型碳基材料项 (略) (略) 义安镇西大期村108国道北300米处( (略) (略) 闲置土地),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纤维碳化车间、微球碳化车间、成型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等,配套安装生产设施以及其他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碳纤维5000吨、碳微球*吨、静压石墨*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 (略) 硬化、箱式货车运输、 (略) 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生产车间冬季采暖利用石墨化余热;办公区冬季采暖采用空调系统。纤维碳化车间、微球碳化车间各建设1台管式加热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纤维碳化车间、微球碳化车间工艺废气中的不凝气、碳化废气分别收集后,进入各自配套的管式加热炉焚烧后分别排放。高温雾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喷雾干燥粉尘经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静压石墨生产线给料、破碎、筛分、储存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2台雷蒙磨磨粉物料经旋风卸料器卸料后,系统循环风返回雷蒙磨,乏风共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沥青储存、混捏、成型废气在确保焚烧装置安全的前提下采用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环式焙烧炉焙烧废气经“SNCR+炉内焚烧法+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墨化废气经1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表1中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炭素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无组织管控:加强无组织管控,脱硫用石灰采用1座石灰筒仓存储,石灰由散装罐车气力输送至筒仓储存,上料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焙烧炉、石墨化炉装出料工序使用吸料天车,焙烧炉、石墨化炉配置1套吸料天车;装出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吸料天车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规定的限值。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运输监管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循环冷却废水和脱硫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压型冷却补水。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pH调节”,处理能力为1t/h。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工艺,处理能力为2m3/h。

设置的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和湿电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压滤后的脱硫石膏、石墨化炉、焙烧炉检修产生的耐火砖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棉纱手套、废机油桶、工业污水处理站的污泥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04t/a、二氧化硫21.26t/a、氮氧化物18.32t/a。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山西 (略) 新型碳基材料项目

(略) 义安镇西大期村108国道北300米处

山西 (略)

(略)

山西 (略) 新型碳基材料项 (略) (略) 义安镇西大期村108国道北300米处( (略) (略) 闲置土地),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纤维碳化车间、微球碳化车间、成型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等,配套安装生产设施以及其他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碳纤维5000吨、碳微球*吨、静压石墨*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 (略) 硬化、箱式货车运输、 (略) 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生产车间冬季采暖利用石墨化余热;办公区冬季采暖采用空调系统。纤维碳化车间、微球碳化车间各建设1台管式加热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纤维碳化车间、微球碳化车间工艺废气中的不凝气、碳化废气分别收集后,进入各自配套的管式加热炉焚烧后分别排放。高温雾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喷雾干燥粉尘经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静压石墨生产线给料、破碎、筛分、储存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2台雷蒙磨磨粉物料经旋风卸料器卸料后,系统循环风返回雷蒙磨,乏风共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沥青储存、混捏、成型废气在确保焚烧装置安全的前提下采用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环式焙烧炉焙烧废气经“SNCR+炉内焚烧法+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墨化废气经1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表1中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炭素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无组织管控:加强无组织管控,脱硫用石灰采用1座石灰筒仓存储,石灰由散装罐车气力输送至筒仓储存,上料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焙烧炉、石墨化炉装出料工序使用吸料天车,焙烧炉、石墨化炉配置1套吸料天车;装出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吸料天车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规定的限值。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运输监管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循环冷却废水和脱硫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压型冷却补水。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pH调节”,处理能力为1t/h。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工艺,处理能力为2m3/h。

设置的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和湿电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压滤后的脱硫石膏、石墨化炉、焙烧炉检修产生的耐火砖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棉纱手套、废机油桶、工业污水处理站的污泥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04t/a、二氧化硫21.26t/a、氮氧化物18.32t/a。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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