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215、310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S310观音至泥溪段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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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215、310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S310观音至泥溪段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叙州区分局:

《关于S215、310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S310观音至泥溪段)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4〕15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S215、310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S310观音至泥溪段)材料堆场临时使用叙州区泥溪镇嘉定社区村嘉定组集体土地2.1256公顷,其中农用地2.125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785公顷、其他农用地1.1471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1个地块。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S215、310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S310观音至泥溪段)工程项目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单位为四川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你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

叙州区分局:

《关于S215、310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S310观音至泥溪段)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4〕15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S215、310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S310观音至泥溪段)材料堆场临时使用叙州区泥溪镇嘉定社区村嘉定组集体土地2.1256公顷,其中农用地2.125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785公顷、其他农用地1.1471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1个地块。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S215、310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S310观音至泥溪段)工程项目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单位为四川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你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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