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地下室和绿化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地下室和绿化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略) (略) :
你司申请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16号龙熙名邸地下室和绿化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2021年3月9日,我局核发龙熙名邸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060号),其证载附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项目3-4号楼及地下室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1〕83号)。
2023年2月1日,我局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3-4号楼及地下室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9号),同意地下室建筑方案按所报建筑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地下室建筑层数地下2层,建筑面积由*.92平方米调整为*.19平方米,机动停车位由389个调整为38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430个调整为409个。
(一)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
规划批准地下室建筑面积*.19平方米,层数地下二层,负一层高度4.00至6.40米、负二层高度3.90至4.90米,机动车停车位388个(含机械停车位24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9个;
实际建设建筑面积*.19平方米,层数地下二层,负一层高度4.00至6.40米、负二层高度3.90至4.90米,机动车停车位388个(含机械停车位24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9个。
(二)建筑退让
规划批准地下室退让西侧海滨 (略) 红线10.00米、退让北侧用地红线6.60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5.0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三)顶板标高
规划批准地下室顶板标高8.4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四)配套设施
根据湛自然资(建管)〔2023〕530号文《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项目夜景照明设计方案的批复》及其附图,该建设项目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夜景照明设置。
二、规划条件核实情况
(一)规划指标
规划批准该项目“旧城镇改造”的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259.34平方米,容积率≤4.2,裙楼建筑密度60%、塔楼建筑密度25%;“旧村庄改造”的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264.91平方米,容积率≤4.2,裙楼建筑密度54%、塔楼建筑密度25%;商业商务混合用地面积2726.69平方米,容积率≤6.5,裙楼建筑密度60%、塔楼建筑密度25%。建筑总面积*.7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8平方米。
实际建设该项目“旧城镇改造”的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259.34平方米,容积率4.2,裙楼建筑密度60%、塔楼建筑密度25%;“旧村庄改造”的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264.91平方米,容积率4.2,裙楼建筑密度54%、塔楼建筑密度25%;商业商务混合用地面积2726.69平方米,容积率6.49,裙楼建筑密度60%、塔楼建筑密度25%。建筑总面积*.7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8平方米。
该项目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实际建设容积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二)绿地率
根据湛自然资(建管)〔2022〕385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项目绿化调整方案的批复》及其附图,规划批准该项目总净用地面积8738.72平方米,绿地面积2673.62平方米(含防护绿地404.11平方米),绿地率30.60%;实际建设绿地面积2675.03平方米(含防护绿地404.67平方米),绿地率30.61%,实际建设绿地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绿化用地指标核实合格。
(三)配套设施
龙熙名邸项目规划条件要求配套的托老所、居委会、消防控制室、物业管理用房、开闭所、垃圾收集房等设施均已按照规划实施完毕。
三、核实意见
(一)龙熙名邸地下室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060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项目3-4号楼及地下室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1〕83号)和《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3-4号楼及地下室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9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二)该项目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基本符合《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海滨大道东侧、 (略) 北侧*.0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2205号)和其建筑方案的批复及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复要求。
四、注意事项
(一)请你司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 (略)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三)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须严格执行《 (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
(略) (略) :
你司申请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16号龙熙名邸地下室和绿化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2021年3月9日,我局核发龙熙名邸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060号),其证载附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项目3-4号楼及地下室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1〕83号)。
2023年2月1日,我局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3-4号楼及地下室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9号),同意地下室建筑方案按所报建筑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地下室建筑层数地下2层,建筑面积由*.92平方米调整为*.19平方米,机动停车位由389个调整为38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430个调整为409个。
(一)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
规划批准地下室建筑面积*.19平方米,层数地下二层,负一层高度4.00至6.40米、负二层高度3.90至4.90米,机动车停车位388个(含机械停车位24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9个;
实际建设建筑面积*.19平方米,层数地下二层,负一层高度4.00至6.40米、负二层高度3.90至4.90米,机动车停车位388个(含机械停车位24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9个。
(二)建筑退让
规划批准地下室退让西侧海滨 (略) 红线10.00米、退让北侧用地红线6.60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5.0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三)顶板标高
规划批准地下室顶板标高8.4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四)配套设施
根据湛自然资(建管)〔2023〕530号文《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项目夜景照明设计方案的批复》及其附图,该建设项目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夜景照明设置。
二、规划条件核实情况
(一)规划指标
规划批准该项目“旧城镇改造”的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259.34平方米,容积率≤4.2,裙楼建筑密度60%、塔楼建筑密度25%;“旧村庄改造”的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264.91平方米,容积率≤4.2,裙楼建筑密度54%、塔楼建筑密度25%;商业商务混合用地面积2726.69平方米,容积率≤6.5,裙楼建筑密度60%、塔楼建筑密度25%。建筑总面积*.7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8平方米。
实际建设该项目“旧城镇改造”的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259.34平方米,容积率4.2,裙楼建筑密度60%、塔楼建筑密度25%;“旧村庄改造”的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264.91平方米,容积率4.2,裙楼建筑密度54%、塔楼建筑密度25%;商业商务混合用地面积2726.69平方米,容积率6.49,裙楼建筑密度60%、塔楼建筑密度25%。建筑总面积*.7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8平方米。
该项目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实际建设容积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二)绿地率
根据湛自然资(建管)〔2022〕385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项目绿化调整方案的批复》及其附图,规划批准该项目总净用地面积8738.72平方米,绿地面积2673.62平方米(含防护绿地404.11平方米),绿地率30.60%;实际建设绿地面积2675.03平方米(含防护绿地404.67平方米),绿地率30.61%,实际建设绿地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绿化用地指标核实合格。
(三)配套设施
龙熙名邸项目规划条件要求配套的托老所、居委会、消防控制室、物业管理用房、开闭所、垃圾收集房等设施均已按照规划实施完毕。
三、核实意见
(一)龙熙名邸地下室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060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项目3-4号楼及地下室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1〕83号)和《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熙名邸3-4号楼及地下室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9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二)该项目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基本符合《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海滨大道东侧、 (略) 北侧*.0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2205号)和其建筑方案的批复及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复要求。
四、注意事项
(一)请你司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 (略)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三)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须严格执行《 (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