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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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泽州县巴公镇北堆村北侧,属于《山西晋东煤炭基地晋城矿区总体规划》中的资源整合区内矿井之一。现持有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10月25日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批准开采3号-15号煤层,矿区面积12.5656km2,生产规模*吨/年,有效期限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31年10月25日。本次变更项目采煤方法不变,矿井剩余服务年限18.9年,其中3号煤层服务年限为6.8年,9号煤层服务年限为5.9年,15号煤层服务年限为6.2年。

主要变更内容为:回风立井及风井场地位置、首采区由9号煤层一采区变为3号煤层一盘区、井筒数量、增加瓦斯抽采系统、新增矸石井下系统、燃煤锅炉变为燃气锅炉等。2022年11月28日, (略) (略) 能源办发〔2022〕278号文对《晋能控股集团 (略)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Ⅱ》予以批复;2023年3月6日,晋能控股集团 (略) 以天煤地环函〔2023〕93号文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矸石充填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480.*元,占总投资0.72%。

该项目选址位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不属于《报告书》中相关文件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略) 中晟 (略)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晟泽评估〔2024〕27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要求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划定施工范围,减小地表扰动范围;妥善处置施工污水和建筑垃圾,有效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环境防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居民住宅、地面重要基础设施等环境保护目标,严格按照《报告书》所提要求落实保护措施,若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你单位要负责维修或重建。

(二)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做好扬尘、废气污染控制工作,落实矿区粉尘、废气治理环保措施,转载点设自动喷雾降尘装置,降尘范围覆盖整个堆场。原煤破碎筛分阶段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确保颗粒物可稳定达标排放,锅炉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行过程中避免大风天气装卸减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认真落实矿区废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矿井水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60m3/h,工艺:调节+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及处理后用于井下抑尘酒水地面降尘等,其余部分经深度处理超滤、反渗透(60m3/h)后达标外排;生活污水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m3/h,工艺:A2/O+MBR+活性炭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降尘、绿化、路面洒水以及泽州 (略) 选煤厂生产用水等,不外排。工业场地应设置合理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主工业场地北 (略) ,洗车废水经四级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

(四)重视采矿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在煤层开采时: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钻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防范由于煤炭开采引起地下水流失及其带来的地表生态环境风险;对井田内的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保水煤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内及周围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及时解决因受该矿开采影响而导致的村民饮水困难问题。

(五)进一步落实矸石的综合利用途径,未能利用的矸石要及时运送到拟选矸石场进行处置。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原则进行矸石场建设和矸石堆存作业,矸石场需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加强运营期的管理,严防矸石坝溃坝、矸石自燃和对生态的破坏;矸石场服务期满后,要实施关闭,并做好闭场后的生态恢复和管理工作。

(六)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执行。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七)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九)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 0.78t/a,颗粒物 2.43t/a,氮氧化物 1.11t/a,COD 0.93t/a,氨氮 0.05t/a。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泽州县巴公镇北堆村北侧,属于《山西晋东煤炭基地晋城矿区总体规划》中的资源整合区内矿井之一。现持有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10月25日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批准开采3号-15号煤层,矿区面积12.5656km2,生产规模*吨/年,有效期限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31年10月25日。本次变更项目采煤方法不变,矿井剩余服务年限18.9年,其中3号煤层服务年限为6.8年,9号煤层服务年限为5.9年,15号煤层服务年限为6.2年。

主要变更内容为:回风立井及风井场地位置、首采区由9号煤层一采区变为3号煤层一盘区、井筒数量、增加瓦斯抽采系统、新增矸石井下系统、燃煤锅炉变为燃气锅炉等。2022年11月28日, (略) (略) 能源办发〔2022〕278号文对《晋能控股集团 (略)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Ⅱ》予以批复;2023年3月6日,晋能控股集团 (略) 以天煤地环函〔2023〕93号文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矸石充填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480.*元,占总投资0.72%。

该项目选址位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不属于《报告书》中相关文件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略) 中晟 (略)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 (略) *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晟泽评估〔2024〕27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要求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划定施工范围,减小地表扰动范围;妥善处置施工污水和建筑垃圾,有效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环境防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居民住宅、地面重要基础设施等环境保护目标,严格按照《报告书》所提要求落实保护措施,若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你单位要负责维修或重建。

(二)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做好扬尘、废气污染控制工作,落实矿区粉尘、废气治理环保措施,转载点设自动喷雾降尘装置,降尘范围覆盖整个堆场。原煤破碎筛分阶段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确保颗粒物可稳定达标排放,锅炉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行过程中避免大风天气装卸减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认真落实矿区废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矿井水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60m3/h,工艺:调节+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及处理后用于井下抑尘酒水地面降尘等,其余部分经深度处理超滤、反渗透(60m3/h)后达标外排;生活污水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m3/h,工艺:A2/O+MBR+活性炭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降尘、绿化、路面洒水以及泽州 (略) 选煤厂生产用水等,不外排。工业场地应设置合理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主工业场地北 (略) ,洗车废水经四级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

(四)重视采矿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在煤层开采时: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钻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防范由于煤炭开采引起地下水流失及其带来的地表生态环境风险;对井田内的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保水煤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内及周围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及时解决因受该矿开采影响而导致的村民饮水困难问题。

(五)进一步落实矸石的综合利用途径,未能利用的矸石要及时运送到拟选矸石场进行处置。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原则进行矸石场建设和矸石堆存作业,矸石场需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加强运营期的管理,严防矸石坝溃坝、矸石自燃和对生态的破坏;矸石场服务期满后,要实施关闭,并做好闭场后的生态恢复和管理工作。

(六)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执行。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七)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九)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 0.78t/a,颗粒物 2.43t/a,氮氧化物 1.11t/a,COD 0.93t/a,氨氮 0.05t/a。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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