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南滨东单元02-45地块社会停车场建设工程批前公示
关于瑞安市南滨东单元02-45地块社会停车场建设工程批前公示
申请人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申 (略) 南滨东单元02-45地块社会停车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该项 (略) 南滨街道, (略) 以西,江南大道以北,地块编号02-45。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093.49㎡;绿地面积419㎡;绿地率20%;机动车车位70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资规局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5日。
联系电话:* *
联系人:资规局审批科、 南滨资规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
总平(标高5.05)(4).pdf
瑞资规审示〔2024〕124 (略) 南滨东单元02-45地块社会停车场建设工程.pdf
申请人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申 (略) 南滨东单元02-45地块社会停车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该项 (略) 南滨街道, (略) 以西,江南大道以北,地块编号02-45。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093.49㎡;绿地面积419㎡;绿地率20%;机动车车位70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资规局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5日。
联系电话:* *
联系人:资规局审批科、 南滨资规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
总平(标高5.05)(4).pdf
瑞资规审示〔2024〕124 (略) 南滨东单元02-45地块社会停车场建设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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