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汇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1万吨特种聚醚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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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汇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1万吨特种聚醚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汇翔新 (略) 年产2.*吨特种聚醚技改项目

(略) 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汇翔新 (略)

改造利用现有特种聚醚车间及干燥包装车间,利用反应釜、真空机组、尾气冷凝器等已批设备,购置预热釜、换热器、反应釜等设备,建设本次年产2.*吨特种聚醚技改项目(年产8000吨*二醇聚醚系列、500吨腰果酚聚氧*烯醚系列、500吨苯酚聚氧*烯醚系列、500吨伯胺聚醚系列、100吨伯胺聚醚苄基化、2000吨油酸聚醚系列、2000吨蓖麻油聚氧醚系列、300吨*醇聚醚系列、200吨吐温系列、*吨脂肪醇聚氧*烯醚系列、1000吨农乳600#系列产品)。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 (略) 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有机废气利用现有特种聚醚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冷凝+一级水喷淋+两级碱液吸收+两级树脂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切片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内100t/d污水站采用“芬顿氧化+混凝沉淀+A/O生化”处理后纳管, (略) 上虞区水 (略) 处理,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 (略) 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汇翔新 (略) 年产2.*吨特种聚醚技改项目

(略) 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汇翔新 (略)

改造利用现有特种聚醚车间及干燥包装车间,利用反应釜、真空机组、尾气冷凝器等已批设备,购置预热釜、换热器、反应釜等设备,建设本次年产2.*吨特种聚醚技改项目(年产8000吨*二醇聚醚系列、500吨腰果酚聚氧*烯醚系列、500吨苯酚聚氧*烯醚系列、500吨伯胺聚醚系列、100吨伯胺聚醚苄基化、2000吨油酸聚醚系列、2000吨蓖麻油聚氧醚系列、300吨*醇聚醚系列、200吨吐温系列、*吨脂肪醇聚氧*烯醚系列、1000吨农乳600#系列产品)。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 (略) 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有机废气利用现有特种聚醚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冷凝+一级水喷淋+两级碱液吸收+两级树脂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切片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内100t/d污水站采用“芬顿氧化+混凝沉淀+A/O生化”处理后纳管, (略) 上虞区水 (略) 处理,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 (略) 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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