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区备勤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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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区备勤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九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区备勤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01 18:00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2024-*
  • 责任部门: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区备勤楼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区备勤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九强戒字〔202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该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区备勤楼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责任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项目建设 (略) 柴桑区港口镇茶岭村马家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地上三层备勤楼,总建筑面积约1450平方米,含28间备勤宿舍、3间公共浴室、3间更衣室、2间设备用房、2间应急物资储备库、2间洗衣房、1间警卫室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和室外配套工程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393.*元, (略) 本级财政出资。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下一步工作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涉及新增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九国用(2002)字第*号)。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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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部门: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区备勤楼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区备勤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九强戒字〔202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该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区备勤楼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责任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项目建设 (略) 柴桑区港口镇茶岭村马家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地上三层备勤楼,总建筑面积约1450平方米,含28间备勤宿舍、3间公共浴室、3间更衣室、2间设备用房、2间应急物资储备库、2间洗衣房、1间警卫室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和室外配套工程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393.*元, (略) 本级财政出资。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下一步工作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涉及新增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九国用(2002)字第*号)。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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