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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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06 18:35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5-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2024-*
  • 责任部门:

关于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九城管字〔2024〕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本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九项字〔2024〕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22〕21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项目责任 (略) 城市管理局,项目建设 (略) (略) 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 (略) 濂溪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改造区域为濂溪 (略) ( (略) - (略) 段) (略) ( (略) -万城中央公园)北侧人行道及退让区域。人行道和退让区域内改造面积约7300m2,建设内容包括破除现状人行道约2800m2,破除现状退让区域内花岗岩人行道约4500m2,拆除现状人行道隔离护栏约650m; (略) 面约4500m2,新建陶瓷透水砖人行道约2000m2,新建下沉式绿地和联通式树池约800m2,新建人行道隔离护栏约650m,新建9孔弱电管线约700m, (略) 灯杆线约700m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89.*元, (略) 本级财政出资(市本级一般债)。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 (略) 理念,严禁过度绿化,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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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九城管字〔2024〕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本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九项字〔2024〕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22〕21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项目责任 (略) 城市管理局,项目建设 (略) (略) 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 (略) 濂溪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改造区域为濂溪 (略) ( (略) - (略) 段) (略) ( (略) -万城中央公园)北侧人行道及退让区域。人行道和退让区域内改造面积约7300m2,建设内容包括破除现状人行道约2800m2,破除现状退让区域内花岗岩人行道约4500m2,拆除现状人行道隔离护栏约650m; (略) 面约4500m2,新建陶瓷透水砖人行道约2000m2,新建下沉式绿地和联通式树池约800m2,新建人行道隔离护栏约650m,新建9孔弱电管线约700m, (略) 灯杆线约700m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89.*元, (略) 本级财政出资(市本级一般债)。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 (略) 理念,严禁过度绿化,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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