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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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略) 苏里格气田第四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略) 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

中国石 (略) (略) 第四采气厂

陕西德环 (略)

(略) 苏里格气田第四采气厂 2024 年产能建设项目,主要新增钻井 139 口(直井 133 口、水平井 6 口);确定井场 46 座;拟对苏 6-1 集气站、苏 6-2 集气站、苏 6-4集气站、苏 6-5 集气站、苏 6-6 集气站、苏 6-7 集气站、苏6-8 集气站、苏 36-1 集气站、苏东 41-1 集气站、苏东 41-2集气站和苏东 41-3 集气站共 11 座集气站进行站内老旧设备更换以及改扩建。采气管线 78.728km,采出水管线 45.738km,单井及井 (略) 共计 14.08km。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工程。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元。

(一)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施工、管线 (略) 施工对土地以及植被的影响及对动植物的扰动。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利用麦草等设草方格沙障;沙障内栽植灌木,撒播草籽,通过植树造林恢复由于施工破坏的天然植被。报告书提出的对基本草原保护措施包括:施工期应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尽可能的少占用基本草原。施工开始前,必须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工,并由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占用基本草原的查验工作,并且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期限不超过二年,不在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草原植被;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1 年 12 月 1 日施行)应依法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保障草原植被恢复。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报告书提出的对地方公益林保护措施包括: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林业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对所占公益林实施占补平衡;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场界界限施工建设,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复植及绿化;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公益林区附近施工时注意对林地的保护,严禁施工人员和设备超界破坏林地。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对井场、 (略) 工程等临时占 (略) 两侧恢复的植被进行抚育、补种,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的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源自钻井施工柴油发电机烟气、井场火炬烟气和地面工程施工活动引起的扬尘。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开采及集气过程中逸散的无组织烃类气体(非*烷总烃)和 H 2 S 等,管线在正常输气过程不产生废气。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用节能环保型柴油发电机,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井场钻井完成后的试产作业中排放的天然气采用天然气试气回收工艺对放喷废气处理后进行回收,未回收的天然气通过井场移动式放空火炬燃烧排放。对施工扬尘采取覆盖、洒水等

措施。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天然气运营期的采气、集输、处理、外输等采用全密闭生产工艺,对苏东 41-3 集气站、苏 6-2 集气站、苏 6-5 集气站和苏 6-8 集

气站的埋地采出液储罐拆除,新建地上全密闭采出液缓冲罐,并新建闪蒸气回收装置回收采出液缓冲罐闪蒸气,并对苏东 41-3 集气站建设 1 套三甘醇脱水撬尾气回收装置回收三甘醇脱水撬尾气,回收的尾气进入新建的闪蒸气回收装置回收,减少了非*烷总烃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和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天然气开采中的气田采出水。报告书提出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井场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 (略) 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钻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处理装置处理后重复利用,钻井结束后产生的钻井废水拉运至下一个井场回用,最终剩余无法回用部分交由有处理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 100%收集于地上废水收集罐内,收集后现场通过箱式压裂返排液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同一井场区域中下一口井压裂液配置或区域其他井场的压裂液配置,剩余无法回用的定期送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集中处理。管线工程和集气站改扩建工程生活污水均依托就近生活保障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即排入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报告书提出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运营期天然气开采中的气田水随天然气进入集气站分离,在采出水罐存储,由采出水管道输送(非正常情况下由罐车拉运)至苏里格气田第一、二、三、四天然气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影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为本项目站场改扩建工程新增设备的噪声影响。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避开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噪声扰民现象。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尽量避开附近村民休息时间。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消声器等控制措施,合理布局总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放空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集气站改扩建工程的废旧设备,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井场更换后产生的废蓄电池。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泥浆和岩屑进入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经处理后下层废弃钻井泥浆与钻井岩屑一同交有处理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置。气井放喷过产生的放空废液在废液罐中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井场移动式危废库内,最终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沾染废机油的废防渗膜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作为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地方许可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管线工程和集气站改造工程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地方许可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集气站改扩建工程废旧设备交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废蓄电池暂存于第四采气厂危废暂存库,最终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略) 苏里格气田第四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略) 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

中国石 (略) (略) 第四采气厂

陕西德环 (略)

(略) 苏里格气田第四采气厂 2024 年产能建设项目,主要新增钻井 139 口(直井 133 口、水平井 6 口);确定井场 46 座;拟对苏 6-1 集气站、苏 6-2 集气站、苏 6-4集气站、苏 6-5 集气站、苏 6-6 集气站、苏 6-7 集气站、苏6-8 集气站、苏 36-1 集气站、苏东 41-1 集气站、苏东 41-2集气站和苏东 41-3 集气站共 11 座集气站进行站内老旧设备更换以及改扩建。采气管线 78.728km,采出水管线 45.738km,单井及井 (略) 共计 14.08km。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工程。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元。

(一)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施工、管线 (略) 施工对土地以及植被的影响及对动植物的扰动。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利用麦草等设草方格沙障;沙障内栽植灌木,撒播草籽,通过植树造林恢复由于施工破坏的天然植被。报告书提出的对基本草原保护措施包括:施工期应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尽可能的少占用基本草原。施工开始前,必须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工,并由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占用基本草原的查验工作,并且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期限不超过二年,不在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草原植被;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1 年 12 月 1 日施行)应依法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保障草原植被恢复。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报告书提出的对地方公益林保护措施包括: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林业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对所占公益林实施占补平衡;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场界界限施工建设,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复植及绿化;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公益林区附近施工时注意对林地的保护,严禁施工人员和设备超界破坏林地。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对井场、 (略) 工程等临时占 (略) 两侧恢复的植被进行抚育、补种,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的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源自钻井施工柴油发电机烟气、井场火炬烟气和地面工程施工活动引起的扬尘。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开采及集气过程中逸散的无组织烃类气体(非*烷总烃)和 H 2 S 等,管线在正常输气过程不产生废气。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用节能环保型柴油发电机,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井场钻井完成后的试产作业中排放的天然气采用天然气试气回收工艺对放喷废气处理后进行回收,未回收的天然气通过井场移动式放空火炬燃烧排放。对施工扬尘采取覆盖、洒水等

措施。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天然气运营期的采气、集输、处理、外输等采用全密闭生产工艺,对苏东 41-3 集气站、苏 6-2 集气站、苏 6-5 集气站和苏 6-8 集

气站的埋地采出液储罐拆除,新建地上全密闭采出液缓冲罐,并新建闪蒸气回收装置回收采出液缓冲罐闪蒸气,并对苏东 41-3 集气站建设 1 套三甘醇脱水撬尾气回收装置回收三甘醇脱水撬尾气,回收的尾气进入新建的闪蒸气回收装置回收,减少了非*烷总烃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和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天然气开采中的气田采出水。报告书提出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井场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 (略) 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钻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处理装置处理后重复利用,钻井结束后产生的钻井废水拉运至下一个井场回用,最终剩余无法回用部分交由有处理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 100%收集于地上废水收集罐内,收集后现场通过箱式压裂返排液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同一井场区域中下一口井压裂液配置或区域其他井场的压裂液配置,剩余无法回用的定期送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集中处理。管线工程和集气站改扩建工程生活污水均依托就近生活保障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即排入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报告书提出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运营期天然气开采中的气田水随天然气进入集气站分离,在采出水罐存储,由采出水管道输送(非正常情况下由罐车拉运)至苏里格气田第一、二、三、四天然气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影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为本项目站场改扩建工程新增设备的噪声影响。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避开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噪声扰民现象。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尽量避开附近村民休息时间。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消声器等控制措施,合理布局总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放空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集气站改扩建工程的废旧设备,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井场更换后产生的废蓄电池。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泥浆和岩屑进入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经处理后下层废弃钻井泥浆与钻井岩屑一同交有处理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置。气井放喷过产生的放空废液在废液罐中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井场移动式危废库内,最终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沾染废机油的废防渗膜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作为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地方许可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管线工程和集气站改造工程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地方许可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集气站改扩建工程废旧设备交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废蓄电池暂存于第四采气厂危废暂存库,最终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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