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华菱涟钢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强钢3#横切线及12#矫直新增抛丸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华菱涟钢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强钢3#横切线及12#矫直新增抛丸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拟对《高强钢3#横切线及12#矫直新增抛丸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高强钢3#横切线及12#矫直新增抛丸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薄板产业园(湖南华菱涟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菱涟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华菱涟 (略) 拟投资 3500 万元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新建一条 3#横切线,并在现有 12#矫直线前端 新增一台抛丸机,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本项目利用现有建筑物进行建设,不新增建构筑物。新增的 3#横切线用于厚度 3~12mm、宽度 900~2130mm 的热轧高强钢卷的开卷、矫平、切边、横剪、堆垛,具有年产 25 万吨开平能力。本项目不增加全厂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车间面积,新增生产工序无需用水,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以及车间清洁用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车间清洗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一级切割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拟配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对抛丸粉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5mg/m3)。项目新增的3#横切线中剪切过程中会有少量的金属粉尘产生,由于金属粉尘密度较大易沉降,因此,其进入到大气中的量极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矫直机、风机、飞剪、切头、切边剪、堆垛机等,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为抛丸粉尘、抛丸机更换的废钢丸、废边角料、废矿物油等。抛丸粉尘、废钢丸、废边角料经收集后由涟钢回收处理,可作为涟钢炼铁、炼钢原料返厂利用。废油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环评建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45t/a,并进行备案。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拟对《高强钢3#横切线及12#矫直新增抛丸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高强钢3#横切线及12#矫直新增抛丸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薄板产业园(湖南华菱涟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菱涟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华菱涟 (略) 拟投资 3500 万元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新建一条 3#横切线,并在现有 12#矫直线前端 新增一台抛丸机,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本项目利用现有建筑物进行建设,不新增建构筑物。新增的 3#横切线用于厚度 3~12mm、宽度 900~2130mm 的热轧高强钢卷的开卷、矫平、切边、横剪、堆垛,具有年产 25 万吨开平能力。本项目不增加全厂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车间面积,新增生产工序无需用水,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以及车间清洁用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车间清洗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一级切割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拟配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对抛丸粉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5mg/m3)。项目新增的3#横切线中剪切过程中会有少量的金属粉尘产生,由于金属粉尘密度较大易沉降,因此,其进入到大气中的量极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矫直机、风机、飞剪、切头、切边剪、堆垛机等,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为抛丸粉尘、抛丸机更换的废钢丸、废边角料、废矿物油等。抛丸粉尘、废钢丸、废边角料经收集后由涟钢回收处理,可作为涟钢炼铁、炼钢原料返厂利用。废油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环评建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45t/a,并进行备案。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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