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 (略) 苗哈哈 (略) 年产
*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分局审批[2023] 10号
审批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分局审批[2023] 10号
(略) 苗哈哈 (略) 年产*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苗哈哈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苗哈哈 (略) 年产*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王答乡同戈站村元跃物流园,利用闲置库房投资*元建设塑料农用管材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元,建设3台注塑机和10条农用聚*烯管材生产线,生产规模为5000t/a塑料管材;二期工程投资*元,建设12条农用聚*烯管材生产线,生产规模为6000t/a塑料管材;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t/a农用聚*烯管材的生产能力。2023年8月8日,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暂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3台注塑机机头上方和一期工程1#-10#号管材、二期工程11-22#管材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与模具连接处正上方分别设置1个半封闭集气罩(共25个)进行收集,由管道接入共用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
3、废塑料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0m2),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非*烷总烃0.298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投入生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的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意见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可控,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根据晋综示函【2023】598号复函,元跃物流园近期无拆迁计划,后期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根据招商选址规划情况开展拆迁工作时,你公司要按照承诺积极配合政府实施搬迁。
六、严格按照环评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生产,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12月12日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 (略) 苗哈哈 (略) 年产
*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分局审批[2023] 10号
审批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分局审批[2023] 10号
(略) 苗哈哈 (略) 年产*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苗哈哈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苗哈哈 (略) 年产*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王答乡同戈站村元跃物流园,利用闲置库房投资*元建设塑料农用管材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元,建设3台注塑机和10条农用聚*烯管材生产线,生产规模为5000t/a塑料管材;二期工程投资*元,建设12条农用聚*烯管材生产线,生产规模为6000t/a塑料管材;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t/a农用聚*烯管材的生产能力。2023年8月8日,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暂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3台注塑机机头上方和一期工程1#-10#号管材、二期工程11-22#管材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与模具连接处正上方分别设置1个半封闭集气罩(共25个)进行收集,由管道接入共用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
3、废塑料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0m2),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非*烷总烃0.298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投入生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的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意见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可控,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根据晋综示函【2023】598号复函,元跃物流园近期无拆迁计划,后期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根据招商选址规划情况开展拆迁工作时,你公司要按照承诺积极配合政府实施搬迁。
六、严格按照环评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生产,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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