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徐县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1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目前,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共14户,其中13户 (略) 专用线,1户在建,进展缓慢( (略) 不涉及国家重点建设 (略) 专用线)。
二、整改措施
1.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工作进度。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和督导检查,加快改扩建工程手续审批。制定合理工程计划,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
2.通过协调对接,提高运输效率。 (略) 局建立协调调度机制,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工作。利用 (略) 专用线,提高大 (略) 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减少相邻企业大 (略) 面运输,鼓励短距离物料转运使用管状皮带输送。
三、整改落实情况
1.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调度、每周例会协调推进、专题会议重点研究、反馈问题动态跟踪、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2023年8月21日,山 (略) (略) 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
2.晋煤物流 (略) 局加强沟通联动,提高运输效率。 (略) 已达到年运输能力*吨/年,已具备为周边大宗货物企 (略) 运输达到80%以上能力。
3.对全县年货运能力*吨以上的8家企业安装门禁 (略) 运行,对非国六以上排放标准和非新能源车辆禁止入内。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清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张洁
固定电话:0351-*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12月25日
清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徐县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1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目前,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共14户,其中13户 (略) 专用线,1户在建,进展缓慢( (略) 不涉及国家重点建设 (略) 专用线)。
二、整改措施
1.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工作进度。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和督导检查,加快改扩建工程手续审批。制定合理工程计划,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
2.通过协调对接,提高运输效率。 (略) 局建立协调调度机制,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工作。利用 (略) 专用线,提高大 (略) 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减少相邻企业大 (略) 面运输,鼓励短距离物料转运使用管状皮带输送。
三、整改落实情况
1.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调度、每周例会协调推进、专题会议重点研究、反馈问题动态跟踪、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2023年8月21日,山 (略) (略) 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
2.晋煤物流 (略) 局加强沟通联动,提高运输效率。 (略) 已达到年运输能力*吨/年,已具备为周边大宗货物企 (略) 运输达到80%以上能力。
3.对全县年货运能力*吨以上的8家企业安装门禁 (略) 运行,对非国六以上排放标准和非新能源车辆禁止入内。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清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张洁
固定电话:0351-*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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