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新大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新大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环审批[2023] 12 号
审批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分局审批[2023]12号
关于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徐县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鹅池村西南0.7km处,利用 (略) 原屠宰项目旧址,扩建屠宰间、副产品加工间、排酸间、分割间、冷库、待宰圈、锅炉房、销售区等生产设施,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生活设施利旧,屠宰设备全部新建。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以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厂区设置1座4m3的沉淀池,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喷洒,不外排;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可利用的材料供给周边地 (略) 使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及时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2、项目配置3台锅炉,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1台1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车辆消毒、1台2t/h燃气热水模块化锅炉用于厂区供暖,烟尘、SO2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限值,NOx排放浓度执行《 (略) 2020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中30mg/m3要求。项目食堂设1个基准灶头,燃用天然气,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食堂标准。
3、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待宰圈、屠宰间、副产品加工间、分割间、病死猪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堆肥区粪便等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在生产车间设置通风口、鼓风机等换气设备进行通风换气,加快排除有害气体。及时清洗,垃圾及时清运,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猪粪收集后运至堆肥区发酵熟化;堆肥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四周设围堰,使用生物处理液以及生物活性水以雾化方式喷洒堆肥间;污水处理站隔栅池、调节池、气浮间、曝气池、污泥间采取密闭措施,废气通过收集系统引入喷淋洗涤+生物除臭,经1根15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全厂废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进一步完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水及软化废水统一收集后送至1座处理规模为15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两级A/O+BAF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790m2,位于生产车间北侧,污水处理达标后建设排水管道外排至厂区东侧退水渠,进入乌象民总退水渠,最终汇入汾河。排水口设置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 (略) 联网。屠宰废水中COD、NH3-N等4项污染物出水水质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3其他排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水质标准,其余指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中较严限值。建设1座容积为1500m3事故池,防渗要求采用400mm的三七土+水泥抹面防渗;生产车间、收集池、各类水池等均按照规范落实防渗措施;规范设置雨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要明沟、明渠,并设立标志牌。
5、项目待宰圈采用漏缝地板,猪尿液全部排入漏缝地板下的收集池,收集池容积2000m3,经好氧发酵后作为沼液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猪粪、猪胃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于1座堆肥池(500㎡),农民利用粪车定期拉走,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合格内容物和病死猪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病体暂存间(78㎡),委托文水县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废检疫试剂采用专用塑料袋或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医疗废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收集池、堆肥池、病体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
6、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0.046t/a,二氧化硫:0.034t/a,氮氧化物:0.274t/a,化学需氧量10.58t/a,氨氮0.53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1吨/年和氨氮排放量大于0.5吨/年,投产前须在山西省生态环境 (略) 进行总量交易,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未批先建,我分局已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投产前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的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意见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可控,选址可行,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本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报告书》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12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环审批[2023] 12 号
审批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分局审批[2023]12号
关于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徐县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鹅池村西南0.7km处,利用 (略) 原屠宰项目旧址,扩建屠宰间、副产品加工间、排酸间、分割间、冷库、待宰圈、锅炉房、销售区等生产设施,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生活设施利旧,屠宰设备全部新建。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清徐县新 (略)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以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厂区设置1座4m3的沉淀池,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喷洒,不外排;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可利用的材料供给周边地 (略) 使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及时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2、项目配置3台锅炉,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1台1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车辆消毒、1台2t/h燃气热水模块化锅炉用于厂区供暖,烟尘、SO2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限值,NOx排放浓度执行《 (略) 2020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中30mg/m3要求。项目食堂设1个基准灶头,燃用天然气,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食堂标准。
3、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待宰圈、屠宰间、副产品加工间、分割间、病死猪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堆肥区粪便等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在生产车间设置通风口、鼓风机等换气设备进行通风换气,加快排除有害气体。及时清洗,垃圾及时清运,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猪粪收集后运至堆肥区发酵熟化;堆肥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四周设围堰,使用生物处理液以及生物活性水以雾化方式喷洒堆肥间;污水处理站隔栅池、调节池、气浮间、曝气池、污泥间采取密闭措施,废气通过收集系统引入喷淋洗涤+生物除臭,经1根15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全厂废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进一步完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水及软化废水统一收集后送至1座处理规模为15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两级A/O+BAF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790m2,位于生产车间北侧,污水处理达标后建设排水管道外排至厂区东侧退水渠,进入乌象民总退水渠,最终汇入汾河。排水口设置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 (略) 联网。屠宰废水中COD、NH3-N等4项污染物出水水质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3其他排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水质标准,其余指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中较严限值。建设1座容积为1500m3事故池,防渗要求采用400mm的三七土+水泥抹面防渗;生产车间、收集池、各类水池等均按照规范落实防渗措施;规范设置雨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要明沟、明渠,并设立标志牌。
5、项目待宰圈采用漏缝地板,猪尿液全部排入漏缝地板下的收集池,收集池容积2000m3,经好氧发酵后作为沼液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猪粪、猪胃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于1座堆肥池(500㎡),农民利用粪车定期拉走,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合格内容物和病死猪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病体暂存间(78㎡),委托文水县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废检疫试剂采用专用塑料袋或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医疗废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收集池、堆肥池、病体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
6、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0.046t/a,二氧化硫:0.034t/a,氮氧化物:0.274t/a,化学需氧量10.58t/a,氨氮0.53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1吨/年和氨氮排放量大于0.5吨/年,投产前须在山西省生态环境 (略) 进行总量交易,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未批先建,我分局已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投产前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的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意见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可控,选址可行,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本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报告书》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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