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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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源 (略) 阜山镇龙王沟300MW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输变电工程

站址: (略) (略) 阜山镇东汪家村北侧。

线路: (略) (略) 阜山镇境内。

(略) (略)

山东博 (略)

本工程包括龙王沟220kV升压站和220k (略) 。龙王沟220kV升压站位 (略) 阜山镇东汪家村北侧,规划及建设规模升压主变1×320MVA,主变户外,220kV配电装置户外GIS,配置2组补偿范围 +37.5Mvar~-19Mvar的SVG,220kV出线1回。新建22 (略) 约5.36km,其中单 (略) 约4.92km、单 (略) 约0.44km。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2.施工废水经简易储水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升压站站址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 (略) 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和处置措施。

5.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及评价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水平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100μT以及架 (略) 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10kV/m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运行期满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源 (略) 阜山镇龙王沟300MW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输变电工程

站址: (略) (略) 阜山镇东汪家村北侧。

线路: (略) (略) 阜山镇境内。

(略) (略)

山东博 (略)

本工程包括龙王沟220kV升压站和220k (略) 。龙王沟220kV升压站位 (略) 阜山镇东汪家村北侧,规划及建设规模升压主变1×320MVA,主变户外,220kV配电装置户外GIS,配置2组补偿范围 +37.5Mvar~-19Mvar的SVG,220kV出线1回。新建22 (略) 约5.36km,其中单 (略) 约4.92km、单 (略) 约0.44km。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2.施工废水经简易储水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升压站站址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 (略) 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和处置措施。

5.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及评价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水平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100μT以及架 (略) 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10kV/m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运行期满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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