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15万吨钙石和15万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正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15万吨钙石和15万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 (略) 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 (略) 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 (略) 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嘉树镇玉茶村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拟投资*元, (略) 嘉树镇玉茶村杏花组,建设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含包装原料区、破碎筛分区、磨粉区、产品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磨粉粉尘、成品罐粉尘和运输过程扬尘。项目拟将原料堆场设置位于厂房内且洒水降尘,通过厂房的遮挡减少风力扬尘的产生;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喷雾除尘装置,且破碎机布置位于沉降室内,通过厂房的遮挡减少扬尘的散逸;磨粉工序使用封闭设施,设置脉冲除尘器;储罐自带脉冲除尘器; (略) 地面硬化,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本项目对厂区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设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 (略) 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 (略) 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 (略) 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嘉树镇玉茶村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拟投资*元, (略) 嘉树镇玉茶村杏花组,建设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含包装原料区、破碎筛分区、磨粉区、产品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加工*吨钙石和*吨碳酸钙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磨粉粉尘、成品罐粉尘和运输过程扬尘。项目拟将原料堆场设置位于厂房内且洒水降尘,通过厂房的遮挡减少风力扬尘的产生;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喷雾除尘装置,且破碎机布置位于沉降室内,通过厂房的遮挡减少扬尘的散逸;磨粉工序使用封闭设施,设置脉冲除尘器;储罐自带脉冲除尘器; (略) 地面硬化,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本项目对厂区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设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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