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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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四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研泰农司〔2024〕3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公司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出具了技术审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略) 井研县研城街道霁虹村辖区,其中,场平工程区域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104°4′43.38″E,29°38′11.38″N;工程新建 (略) (略) (略) ,其中, (略) 起点坐标:104°4′27.52″E,29°38′13.49″N,终点坐标;104°4′26.19″E,29°37′47.97″N; (略) 起点坐标:
104°4′27.02″E,29°38′15.38″N,终点坐标;104°4′55.74″E,29°38′15.59″N。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 *.33m2规划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并在规划区周边新建 (略) (略) 共 (略) 。其中,新建 (略) 总长约 814.255m,道 (略) 支路,路幅宽度20m,设计速度20m/s;新 (略) 总长约778.04m,道 (略) 支路,路幅宽度18m,设计速度20m/s。项目总占地面积 33.7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33.63hm2,临时占地面积 0.09hm2。其中,场平工程区占地 29.74hm2(含场地平整区占地 26.71hm2、边坡防护区占地3.03hm2)、 (略) 区占地 1.58hm2 ( (略) 面区占地 1.49hm2、路基边坡区 0.09hm2)、 (略) 区占地 2.31hm2( (略) 面区占地 1.62hm2、路基边坡区 0.69hm2)、施工营地区占地 0.09hm2,表土堆放区占地 1.35hm2(该区域占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算)。工程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旱地)、林地(灌木林地)、其他土地(空闲地)、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略)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约 105.49 万 m3(含表土剥离 5.* m3),回填土石方总量 96.82 万 m3(含表土回覆 0.55 万 m3),外购砂砾石换填 1.* m3,土石方经内部调运后,存在余方 10.27 万 m3(含表土 4.54 万 m3)。其中,余方6.61 万 m3(含表土 0.88 万 m3)运输至“井研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做回填处理,余方均为普通土石方;余方 3.66 万 m3(均为表土)堆存在本项目场平区域内供二期后续建设项目使用。项目宅基地及村道开挖产生的建渣经捣碎处理后不外运,道路区杂填土用于场平区域回填,淤泥堆放于场平区经晾晒后在场平区多次碾压用于自身回填。项目未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融资,业主自筹等。项目已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其中,场平工程区域施工期为2023年9月-2024年5月,目前,场平工作已完成;道路建设区域施工期为2024年3月-2025年3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3.72hm2。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场平工程区、 (略) 区、 (略) 区、施工营地区、表土堆场区共5个一级防治分区。又将场平工程区分为场地平整区和边坡防护区, (略) 区和 (略) (略) 基 (略) 基边坡区共6个二级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7%,林草覆盖率 25%。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72hm2,计征标准*/平方米,共计*.00元,按照1:9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与县级国库。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施工建设的监管。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制度和措施,定期向县水务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水务局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时,需重新或新增设置弃渣场的,须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研泰农司〔2024〕3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公司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出具了技术审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略) 井研县研城街道霁虹村辖区,其中,场平工程区域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104°4′43.38″E,29°38′11.38″N;工程新建 (略) (略) (略) ,其中, (略) 起点坐标:104°4′27.52″E,29°38′13.49″N,终点坐标;104°4′26.19″E,29°37′47.97″N; (略) 起点坐标:
104°4′27.02″E,29°38′15.38″N,终点坐标;104°4′55.74″E,29°38′15.59″N。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井研经济开发区B区 *.33m2规划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并在规划区周边新建 (略) (略) 共 (略) 。其中,新建 (略) 总长约 814.255m,道 (略) 支路,路幅宽度20m,设计速度20m/s;新 (略) 总长约778.04m,道 (略) 支路,路幅宽度18m,设计速度20m/s。项目总占地面积 33.7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33.63hm2,临时占地面积 0.09hm2。其中,场平工程区占地 29.74hm2(含场地平整区占地 26.71hm2、边坡防护区占地3.03hm2)、 (略) 区占地 1.58hm2 ( (略) 面区占地 1.49hm2、路基边坡区 0.09hm2)、 (略) 区占地 2.31hm2( (略) 面区占地 1.62hm2、路基边坡区 0.69hm2)、施工营地区占地 0.09hm2,表土堆放区占地 1.35hm2(该区域占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算)。工程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旱地)、林地(灌木林地)、其他土地(空闲地)、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略)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约 105.49 万 m3(含表土剥离 5.* m3),回填土石方总量 96.82 万 m3(含表土回覆 0.55 万 m3),外购砂砾石换填 1.* m3,土石方经内部调运后,存在余方 10.27 万 m3(含表土 4.54 万 m3)。其中,余方6.61 万 m3(含表土 0.88 万 m3)运输至“井研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做回填处理,余方均为普通土石方;余方 3.66 万 m3(均为表土)堆存在本项目场平区域内供二期后续建设项目使用。项目宅基地及村道开挖产生的建渣经捣碎处理后不外运,道路区杂填土用于场平区域回填,淤泥堆放于场平区经晾晒后在场平区多次碾压用于自身回填。项目未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融资,业主自筹等。项目已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其中,场平工程区域施工期为2023年9月-2024年5月,目前,场平工作已完成;道路建设区域施工期为2024年3月-2025年3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3.72hm2。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场平工程区、 (略) 区、 (略) 区、施工营地区、表土堆场区共5个一级防治分区。又将场平工程区分为场地平整区和边坡防护区, (略) 区和 (略) (略) 基 (略) 基边坡区共6个二级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7%,林草覆盖率 25%。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72hm2,计征标准*/平方米,共计*.00元,按照1:9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与县级国库。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施工建设的监管。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制度和措施,定期向县水务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水务局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时,需重新或新增设置弃渣场的,须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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