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山西忻州神达万鑫安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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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山西忻州神达万鑫安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山西忻州神达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涉贾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7月23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次公告的《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邮编:*

审批文件名称

编号

审批时间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山西忻州神达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涉贾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审管涉农函【2024】10号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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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山西忻州神达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涉贾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7月23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次公告的《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邮编:*

审批文件名称

编号

审批时间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山西忻州神达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涉贾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审管涉农函【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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