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山西忻州神达万鑫安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
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山西忻州神达万鑫安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山西忻州神达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涉贾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7月23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次公告的《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邮编:*
审批文件名称 | 编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
山西忻州神达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涉贾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原审管涉农函【2024】10号 | 2024-7-23 | 下载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山西忻州神达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涉贾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7月23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次公告的《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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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名称 | 编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
山西忻州神达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涉贾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原审管涉农函【2024】10号 | 2024-7-23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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