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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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 (略) 阳塔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项目

(略)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川掌村

内蒙古 (略) 阳塔煤矿

内蒙古新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阳塔煤矿洗煤厂产生的煤矸石对井田内沉陷区沟壑进行填充、覆土、压实、复垦,在复垦治理后的土地上进行人工植被种植,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46.4178hm2,设计矸石回填总量为*吨。沉陷区现状标高范围为1267m-1369m。沉陷治理区最终北部边坡形成2个台阶,西南部边坡形成3个台阶,东南部边坡形成5个台阶,台阶宽度为12m,高度为10m,最终边坡角为23°,最终排弃标高1369m,与周边地形标高保持一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回填工程、截排水沟、拦矸坝、 (略) 等工程。生态修复年限为5年,复垦期4年,养护期1年。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治理期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矸石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进行抑尘;表土场采用 (略) 覆盖并种植植被,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矸石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治理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略) 。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用水主要为抑尘用水,蒸发损耗掉,无废水产生及排放;施工机械不冲洗,不产生冲洗废水,矸石运输车辆冲洗依托煤矿车辆冲洗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良好的声学性能,复垦区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场区无大型构筑物,少量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地方;施工人员为周边村民,不提供食宿,不新增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本项目利用矸石和黄土作为回填物,对阳塔煤矿沉陷区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采用“边填埋边复垦”的工艺,复垦区逐层压实,压实度大于85%, (略) 种植油松同时播撒草籽,包括草木樨、紫花苜蓿和沙打旺;边坡使用沙柳扦插形成1.5m×1. (略) 格,网格内播撒草木樨、紫花苜蓿和沙打旺草籽; (略) 恢复为灌木,选用山杏、沙棘和柠条作为恢复植被。

生态恢复措施实施计划自治理期开始至管护期结束,管护期间每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要求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

2

内蒙古 (略) 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沉陷区进行土地复垦、优质牧草种植综合利用项目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煤矿矿权范围内

内蒙古 (略)

内蒙古众电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周边煤矿洗煤厂产生的煤矸石、黄土(夹层土)对上湾煤矿沉陷区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25.8942hm2,设计回填矸石量为155.*m3/年,设计矸石回填总量为465.*m3(*t)。

治理前沟底最低标高为1180m,矸石回填复垦后最终复垦标高为1255-1250m,地势总体变化为由西北向东南。治理完成后,平台面积7.4822hm2。坡面与台阶面积18.412hm2, (略) 标高与自然地形标高一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治理工程(治理期)和植被抚育管护工程(管护期),并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等,生态修复年限为5年,包括治理期3年,管护期为2年。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治理期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矸石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进行抑尘;表土场四周设草袋填土围挡并播撒草籽,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矸石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治理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略) 。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用水主要为抑尘用水,蒸发损耗掉,无废水产生及排放;施工机械不冲洗,不产生冲洗废水,矸石运输车辆冲洗依托煤矿车辆冲洗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良好的声学性能;根据预测结果,昼间45.5m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环评建议在复垦区周边设置45.5m噪声防护距离,复垦期阶段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本项目利用矸石和黄土作为回填物,对上湾煤矿沉陷区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采用“边填埋边复垦”的工艺,复垦区逐层压实,压实度大于85%,复垦区顶部先覆盖厚度0.5m的粘土,再覆盖厚度为0.3m的表土。生态修复治理区平整后,平台复垦为草地,草种选择苜蓿草籽,大约种植60kg/hm2。种草采用撒播方式种植;平台植被恢复面积7.4822hm2。边坡坡面选用沙柳 (略) 格,边长为1m×1m, (略) 格中撒播草种;边坡台阶撒播草种,草种选择苜蓿草籽,种草采用撒播方式种植。边坡(包括台阶及其坡面)植被恢复面积18.412hm2。

生态恢复措施实施计划自治理期开始至管护期结束,管护期间每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要求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 (略) 阳塔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项目

(略)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川掌村

内蒙古 (略) 阳塔煤矿

内蒙古新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阳塔煤矿洗煤厂产生的煤矸石对井田内沉陷区沟壑进行填充、覆土、压实、复垦,在复垦治理后的土地上进行人工植被种植,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46.4178hm2,设计矸石回填总量为*吨。沉陷区现状标高范围为1267m-1369m。沉陷治理区最终北部边坡形成2个台阶,西南部边坡形成3个台阶,东南部边坡形成5个台阶,台阶宽度为12m,高度为10m,最终边坡角为23°,最终排弃标高1369m,与周边地形标高保持一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回填工程、截排水沟、拦矸坝、 (略) 等工程。生态修复年限为5年,复垦期4年,养护期1年。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治理期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矸石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进行抑尘;表土场采用 (略) 覆盖并种植植被,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矸石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治理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略) 。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用水主要为抑尘用水,蒸发损耗掉,无废水产生及排放;施工机械不冲洗,不产生冲洗废水,矸石运输车辆冲洗依托煤矿车辆冲洗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良好的声学性能,复垦区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场区无大型构筑物,少量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地方;施工人员为周边村民,不提供食宿,不新增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本项目利用矸石和黄土作为回填物,对阳塔煤矿沉陷区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采用“边填埋边复垦”的工艺,复垦区逐层压实,压实度大于85%, (略) 种植油松同时播撒草籽,包括草木樨、紫花苜蓿和沙打旺;边坡使用沙柳扦插形成1.5m×1. (略) 格,网格内播撒草木樨、紫花苜蓿和沙打旺草籽; (略) 恢复为灌木,选用山杏、沙棘和柠条作为恢复植被。

生态恢复措施实施计划自治理期开始至管护期结束,管护期间每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要求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

2

内蒙古 (略) 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沉陷区进行土地复垦、优质牧草种植综合利用项目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煤矿矿权范围内

内蒙古 (略)

内蒙古众电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周边煤矿洗煤厂产生的煤矸石、黄土(夹层土)对上湾煤矿沉陷区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25.8942hm2,设计回填矸石量为155.*m3/年,设计矸石回填总量为465.*m3(*t)。

治理前沟底最低标高为1180m,矸石回填复垦后最终复垦标高为1255-1250m,地势总体变化为由西北向东南。治理完成后,平台面积7.4822hm2。坡面与台阶面积18.412hm2, (略) 标高与自然地形标高一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治理工程(治理期)和植被抚育管护工程(管护期),并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等,生态修复年限为5年,包括治理期3年,管护期为2年。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治理期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矸石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进行抑尘;表土场四周设草袋填土围挡并播撒草籽,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矸石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治理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略) 。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用水主要为抑尘用水,蒸发损耗掉,无废水产生及排放;施工机械不冲洗,不产生冲洗废水,矸石运输车辆冲洗依托煤矿车辆冲洗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良好的声学性能;根据预测结果,昼间45.5m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环评建议在复垦区周边设置45.5m噪声防护距离,复垦期阶段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本项目利用矸石和黄土作为回填物,对上湾煤矿沉陷区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采用“边填埋边复垦”的工艺,复垦区逐层压实,压实度大于85%,复垦区顶部先覆盖厚度0.5m的粘土,再覆盖厚度为0.3m的表土。生态修复治理区平整后,平台复垦为草地,草种选择苜蓿草籽,大约种植60kg/hm2。种草采用撒播方式种植;平台植被恢复面积7.4822hm2。边坡坡面选用沙柳 (略) 格,边长为1m×1m, (略) 格中撒播草种;边坡台阶撒播草种,草种选择苜蓿草籽,种草采用撒播方式种植。边坡(包括台阶及其坡面)植被恢复面积18.412hm2。

生态恢复措施实施计划自治理期开始至管护期结束,管护期间每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要求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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