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渝石环准〔2024〕013号-渝东精密铸造件生产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渝石环准〔2024〕013号-渝东精密铸造件生产项目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渝(石)环准〔2024〕013号

日期:2024-04-24
大 中 小
分享: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

邮  编:*

传 真:02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重庆 (略)

渝东精密铸造件生产项目

渝(石)环准〔2024〕013号.doc


2023年4月24日

通过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重庆 (略)

渝东精密铸造件生产项目

渝(石)环准〔2024〕013号.doc


2023年4月24日

通过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渝(石)环准〔2024〕013号

日期:2024-04-24
大 中 小
分享: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

邮  编:*

传 真:02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重庆 (略)

渝东精密铸造件生产项目

渝(石)环准〔2024〕013号.doc


2023年4月24日

通过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重庆 (略)

渝东精密铸造件生产项目

渝(石)环准〔2024〕013号.doc


2023年4月24日

通过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