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宝应段
关于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宝应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宝应段 | (略) 宝应县 |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华设 (略) | 本项目全线按Ⅲ级航道标准进行整治,设计船舶吨级为1000t,底宽不小于45m,最小设计水深3.2m,最小弯曲半径为320m。整治工程内容包括航道工程、改(新)建桥梁14座、护岸工程、桥梁工程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元。预计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8年9月全线竣工,工期约为48个月。 | 我局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9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水下方堆土场余水排入周边沟渠后汇入宝射河,排放水质执行宝射河的水质标准;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防尘;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舱底含油废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船舶污染物均进入接收设施,不排入水体;水上服务区生活污水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对便道、施工面进行养护,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船舶和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船舶的维护和保养等,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采取覆盖防尘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优化搅拌站选址,加强堆土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淤泥干化场产生的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4)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临时占地部分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按原本用地性质负责复垦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宝应段 | (略) 宝应县 |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华设 (略) | 本项目全线按Ⅲ级航道标准进行整治,设计船舶吨级为1000t,底宽不小于45m,最小设计水深3.2m,最小弯曲半径为320m。整治工程内容包括航道工程、改(新)建桥梁14座、护岸工程、桥梁工程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元。预计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8年9月全线竣工,工期约为48个月。 | 我局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9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水下方堆土场余水排入周边沟渠后汇入宝射河,排放水质执行宝射河的水质标准;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防尘;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舱底含油废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船舶污染物均进入接收设施,不排入水体;水上服务区生活污水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对便道、施工面进行养护,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船舶和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船舶的维护和保养等,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采取覆盖防尘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优化搅拌站选址,加强堆土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淤泥干化场产生的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4)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临时占地部分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按原本用地性质负责复垦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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