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二期年产5.3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工程节能审查的意见
关于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二期年产5.3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工程节能审查的意见
潜发改审批〔2024〕382号
达诺尔(湖北) (略) :
你司报送的《年产*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二期年产5.*吨超纯电子化学品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4-0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建装置3套,购置设备20台,仓库及环保配套设施依托一期。项目投产后将增加年产5.*吨超纯电子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其主要产品为超纯异*醇、四*基氢氧化铵,稀释剂、酒精、杀孢子剂、复方季铵盐消毒剂。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年1月投产,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7145.5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7498.13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97.*千瓦时、0.8Mpa、170℃蒸汽*.67吉焦、新水10.*吨、氮气5.*立方米、压缩空气181.*立方米、超纯水9647.36吨。
二、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将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反馈我委。
(此页无正文)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本审查意见复印无效)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潜发改审批〔2024〕382号
达诺尔(湖北) (略) :
你司报送的《年产*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二期年产5.*吨超纯电子化学品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4-0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建装置3套,购置设备20台,仓库及环保配套设施依托一期。项目投产后将增加年产5.*吨超纯电子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其主要产品为超纯异*醇、四*基氢氧化铵,稀释剂、酒精、杀孢子剂、复方季铵盐消毒剂。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年1月投产,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7145.5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7498.13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97.*千瓦时、0.8Mpa、170℃蒸汽*.67吉焦、新水10.*吨、氮气5.*立方米、压缩空气181.*立方米、超纯水9647.36吨。
二、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将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反馈我委。
(此页无正文)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本审查意见复印无效)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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