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米加工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受理和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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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米加工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受理和审批前公示


2024年7月23日,我局受理了《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 米加工及配套工程》(见附件1),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 号)要求,该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环评文本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一并公开,请相关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名称: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米加工及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略) 金安区马 (略) 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鲍凯 周明晨

联系电话:0564-*

联系地址: (略)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附件1: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米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公示水印版.pdf

附件2: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米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报批承诺书 - 水印.pdf

(略)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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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2024年7月23日,我局受理了《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 米加工及配套工程》(见附件1),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 号)要求,该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环评文本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一并公开,请相关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名称: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米加工及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略) 金安区马 (略) 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鲍凯 周明晨

联系电话:0564-*

联系地址: (略) 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附件1: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米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公示水印版.pdf

附件2: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大米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报批承诺书 - 水印.pdf

(略)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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