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山城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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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山城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山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山政〔2024〕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城镇境内农用地0.690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山城镇下碑村果园0.5768公顷、其他草地0.113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6905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山城镇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山城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用地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山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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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山政〔2024〕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城镇境内农用地0.690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山城镇下碑村果园0.5768公顷、其他草地0.113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6905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山城镇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山城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用地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山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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