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用海范围清理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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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用海范围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厦门港诏安港区建设,维护海上通航和渔业生产秩序,保障1#、2#泊位工程顺利实施,防范海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用海范围清理整治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梅岭镇竹桁山东南侧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海域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布设捕捞渔具和养殖设施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和船舶通航安全的运营活动。

二、本通告印发后,在上述清理整治范围内布设捕捞渔具和养殖设施的,必须于2024年12月30日前自行将相关设施全部拆除清理或搬迁完毕,恢复海域原貌。

三、本通告印发后,上述清理整治范围内布设捕捞渔具和养殖设施逾期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清理或搬迁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清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四、本通告印发后,凡在上述清理整治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本通告印发之日起15天内,持个人身份证及有效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属沿海乡镇渔业站进行登记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596-*(梅岭镇)。

五、对在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影响正常整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由海警或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清海范围图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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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厦门港诏安港区建设,维护海上通航和渔业生产秩序,保障1#、2#泊位工程顺利实施,防范海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用海范围清理整治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梅岭镇竹桁山东南侧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海域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布设捕捞渔具和养殖设施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和船舶通航安全的运营活动。

二、本通告印发后,在上述清理整治范围内布设捕捞渔具和养殖设施的,必须于2024年12月30日前自行将相关设施全部拆除清理或搬迁完毕,恢复海域原貌。

三、本通告印发后,上述清理整治范围内布设捕捞渔具和养殖设施逾期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清理或搬迁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清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四、本通告印发后,凡在上述清理整治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本通告印发之日起15天内,持个人身份证及有效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属沿海乡镇渔业站进行登记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596-*(梅岭镇)。

五、对在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影响正常整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由海警或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清海范围图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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