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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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落实好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略) 农业农村局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补充公开遴选1家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3年(含)前已 (略) 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1.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注册时间应在2021年6月11日前,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2.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3.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4.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5.从事水稻等粮食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面积设施蔬菜20亩左右、露天蔬菜50亩左右;从事柑橘等水果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羊100头左右、牛20头左右、家禽养殖1000羽左右、水产养殖50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流转土地生产经营的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农业农村(经管)部门鉴证、备案,且流转合同年限不少于5年。

6.单位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以上。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

7.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8.2021年(含)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四、支持方式和推荐名额

(一)支持方式。采取奖补方式对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支持,每个家庭农场的奖补资金为*元。

(二)推荐名额。 (略) 《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我县支持家庭农场个数为10个。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根据遴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

(二)乡镇核查。乡镇(街道)经管站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等站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确认属实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

1.资格审查。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政策与改革股负责,对照遴选方案设置的条件,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主体确定为入围对象。

2.现场考察。组织专门班子对入围主体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采取入户调查形式,主要对照申报条件核查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遴选确定。组织专家对照遴选方案和评分细则对入围主体申报的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后报局党组会讨论拟定名单。

(四)对上述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攸县农业农村局3A03A办公室

咨询电话:王志勇* 周翔*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名录表

2.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3.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评分标准


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一审:刘晟

二审:何刘波

三审:周卫国


为落实好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略) 农业农村局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补充公开遴选1家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3年(含)前已 (略) 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1.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注册时间应在2021年6月11日前,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2.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3.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4.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5.从事水稻等粮食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面积设施蔬菜20亩左右、露天蔬菜50亩左右;从事柑橘等水果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羊100头左右、牛20头左右、家禽养殖1000羽左右、水产养殖50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流转土地生产经营的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农业农村(经管)部门鉴证、备案,且流转合同年限不少于5年。

6.单位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以上。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

7.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8.2021年(含)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四、支持方式和推荐名额

(一)支持方式。采取奖补方式对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支持,每个家庭农场的奖补资金为*元。

(二)推荐名额。 (略) 《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我县支持家庭农场个数为10个。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根据遴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

(二)乡镇核查。乡镇(街道)经管站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等站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确认属实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

1.资格审查。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政策与改革股负责,对照遴选方案设置的条件,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主体确定为入围对象。

2.现场考察。组织专门班子对入围主体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采取入户调查形式,主要对照申报条件核查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遴选确定。组织专家对照遴选方案和评分细则对入围主体申报的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后报局党组会讨论拟定名单。

(四)对上述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攸县农业农村局3A03A办公室

咨询电话:王志勇* 周翔*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名录表

2.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3.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评分标准


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一审:刘晟

二审:何刘波

三审:周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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