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129.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钟道进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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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129.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钟道进户的批复

钟道进户: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送来《江北新城长岗岭(盛天名城售楼部北面)安置区钟道进户安置就业用地办理国有划拨及补办出让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19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江北新城长岗岭(盛天名城售楼部北面)安置区、安置编号46、面积共129.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户用于安置就业,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

二、宗地划拨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江北新城长岗岭(盛天名城售楼部北面)安置区规划平面图》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道进户: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送来《江北新城长岗岭(盛天名城售楼部北面)安置区钟道进户安置就业用地办理国有划拨及补办出让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19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江北新城长岗岭(盛天名城售楼部北面)安置区、安置编号46、面积共129.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户用于安置就业,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

二、宗地划拨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江北新城长岗岭(盛天名城售楼部北面)安置区规划平面图》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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