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0千伏和睦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4〕15号
关于110千伏和睦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4〕15号
柳审批投资核〔2024〕15号
关于110千伏和睦变电站扩建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新电力投资 (略) :
报来《广西新电力投资 (略) 关于核准融水县110千伏和睦站扩建工程项目的函》(融水供电函〔2024〕3号)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和睦镇负荷增长的需要及大用户接入需求,增强供电可靠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和睦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 (略) 项目代码为2108-*-89-01-*。
二、项目单位:广西新电力投资 (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融水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原站址对110千伏和睦变电站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
1.主变压器:终期2台,前期1×40MVA,本期新增1×40MVA。
2.电压等级和出线规模
110kV和睦变电站出线电压等级为110kV、35kV和10kV两级,各级电压出线如下:
(1)110kV出线规模:终期4回,前期2回(其中1回拟建),本期不新增,仅完善前期110kV西和线间隔。
(2)35kV出线规模:终期10回,前期5回(其中1回电气备用),本期不新增,仅将前期备用间隔设备搬迁至Ⅱ母线并采用电缆接至原工业园区Ⅰ线站外终端塔。
(3)10kV出线规模:终期16回,前期7回(其中2回电气备用),本期新增5回,并将前期1回备用柜改做接地变柜。
(4)35kV 并联电容器:终期2×1组,前期1×6Mvar,本期新增1×6Mvar。
(5)10kV 并联电容器:终期2×1组,前期1×2.4Mvar,本期新增1×2.4Mvar。
(6)中性点接地:终期35kV侧经消弧线圈接地,前期35kV 侧不接地,本期35kV侧不接地;终期10kV侧改为经消弧线圈并联小电阻接地,前期10kV侧不接地,本期10kV侧经消弧线圈并联小电阻接地。
(7)站用变:终期2台站变,前期35kV站用变(160kVA)维持接至35kVⅠ母线,本期新增10kV站用变接至10kVⅡ母线。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元,其中资本金301.*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桂(2022)融水县不动产权第*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 (略) 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略) 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 (略) (略) 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收信地址: (略) 城 (略) 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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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审批投资核〔2024〕15号
关于110千伏和睦变电站扩建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新电力投资 (略) :
报来《广西新电力投资 (略) 关于核准融水县110千伏和睦站扩建工程项目的函》(融水供电函〔2024〕3号)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和睦镇负荷增长的需要及大用户接入需求,增强供电可靠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和睦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 (略) 项目代码为2108-*-89-01-*。
二、项目单位:广西新电力投资 (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融水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原站址对110千伏和睦变电站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
1.主变压器:终期2台,前期1×40MVA,本期新增1×40MVA。
2.电压等级和出线规模
110kV和睦变电站出线电压等级为110kV、35kV和10kV两级,各级电压出线如下:
(1)110kV出线规模:终期4回,前期2回(其中1回拟建),本期不新增,仅完善前期110kV西和线间隔。
(2)35kV出线规模:终期10回,前期5回(其中1回电气备用),本期不新增,仅将前期备用间隔设备搬迁至Ⅱ母线并采用电缆接至原工业园区Ⅰ线站外终端塔。
(3)10kV出线规模:终期16回,前期7回(其中2回电气备用),本期新增5回,并将前期1回备用柜改做接地变柜。
(4)35kV 并联电容器:终期2×1组,前期1×6Mvar,本期新增1×6Mvar。
(5)10kV 并联电容器:终期2×1组,前期1×2.4Mvar,本期新增1×2.4Mvar。
(6)中性点接地:终期35kV侧经消弧线圈接地,前期35kV 侧不接地,本期35kV侧不接地;终期10kV侧改为经消弧线圈并联小电阻接地,前期10kV侧不接地,本期10kV侧经消弧线圈并联小电阻接地。
(7)站用变:终期2台站变,前期35kV站用变(160kVA)维持接至35kVⅠ母线,本期新增10kV站用变接至10kVⅡ母线。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元,其中资本金301.*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桂(2022)融水县不动产权第*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 (略) 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略) 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 (略) (略) 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收信地址: (略) 城 (略) 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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