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港通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1#厂房、2#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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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莆田市港通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1#厂房、2#厂房于2024年7月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陈春华
联系电话:*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0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福建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福建省/ (略) /荔城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莆田市港通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1#厂房、2#厂房于2024年7月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陈春华
联系电话:*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0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福建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福建省/ (略) /荔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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