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容县侨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容县侨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容发改价格〔2024〕5号
关于容县侨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容县侨乡中小学:
你校《关于调整容县侨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成本监审,综合考量学校办学条件、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就你校申请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你校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3050元/生·学期,初中3150元/生·学期。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700元/生·学期,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已包含空调、洗衣机、饮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独立卫生间等设施,以及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生·月,电定额5千瓦时/生·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取。
上述标准均已扣减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只设伙食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外活动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服费等,并坚持学生自愿、从严控制、据实结算、定期公布、不得盈利等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你校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三、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要 (略) 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四、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就读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住宿费。计算时间,每学年按 10个月计算。学生入学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学校应及时为学生结算已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费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结算。
五、应做好教学区、宿舍区、食堂的水、电分表计量工作,方便日常管理和成本测算。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并使用规定的票据。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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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的批复
容县侨乡中小学:
你校《关于调整容县侨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成本监审,综合考量学校办学条件、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就你校申请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你校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3050元/生·学期,初中3150元/生·学期。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700元/生·学期,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已包含空调、洗衣机、饮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独立卫生间等设施,以及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生·月,电定额5千瓦时/生·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取。
上述标准均已扣减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只设伙食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外活动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服费等,并坚持学生自愿、从严控制、据实结算、定期公布、不得盈利等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你校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三、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要 (略) 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四、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就读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住宿费。计算时间,每学年按 10个月计算。学生入学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学校应及时为学生结算已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费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结算。
五、应做好教学区、宿舍区、食堂的水、电分表计量工作,方便日常管理和成本测算。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并使用规定的票据。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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