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2024年7月24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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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2024年7月24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开鲁县辽河大街西段

传 真:*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鑫 (略) 果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新星 (略) 院内

内蒙古鑫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年产7000t果品筐,主要建设4条生产线。项目租用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新星 (略) 院内既有的1座生产车间和1座办公室,同时依托厂区内既有的公用工程。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及时洒水抑尘,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保证各项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运行稳定。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每台混合机排气口废气设置收尘袋收集粉尘。即:建设4台混合机,配备建设4个收尘袋。

注塑机配备1个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由1套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大气。项目建设4台注塑机,共配备4个集气罩,即4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共用1套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5m高排气筒。

2、废水

定型冷却水定期排污,排 (略) 化粪池后, (略) 排至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降降解后, (略) 排至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经化粪池沉淀降解后的生活污水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较少,噪声源强较低,经过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m2),外售废品回收企业。

收尘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m2),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15m2)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通过采取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开鲁县辽河大街西段

传 真:*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鑫 (略) 果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新星 (略) 院内

内蒙古鑫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年产7000t果品筐,主要建设4条生产线。项目租用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新星 (略) 院内既有的1座生产车间和1座办公室,同时依托厂区内既有的公用工程。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及时洒水抑尘,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保证各项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运行稳定。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每台混合机排气口废气设置收尘袋收集粉尘。即:建设4台混合机,配备建设4个收尘袋。

注塑机配备1个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由1套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大气。项目建设4台注塑机,共配备4个集气罩,即4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共用1套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5m高排气筒。

2、废水

定型冷却水定期排污,排 (略) 化粪池后, (略) 排至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降降解后, (略) 排至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经化粪池沉淀降解后的生活污水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较少,噪声源强较低,经过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m2),外售废品回收企业。

收尘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m2),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15m2)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通过采取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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