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康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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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康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 (略)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33Q/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4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 (略)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4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

山东 (略)

淄博高新区 (略) 以西、 (略) 以南

山东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研发中心等,购置核磁共振仪、液质联用仪、高分辨质谱仪等主要设备59台(套)。设立青蒿素提取产业研究中心、松针油提取产业研究中心、大豆异黄酮提取产业研究中心、中药提取基础研究中心、天然精油提取基础研究中心。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要提高利用率,废水循环不外排。施工阶段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合法处置,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实验室废液和实验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液、废试剂包装、失效的试剂和药品及废活性炭等按照危废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9.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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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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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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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

山东 (略)

淄博高新区 (略) 以西、 (略) 以南

山东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研发中心等,购置核磁共振仪、液质联用仪、高分辨质谱仪等主要设备59台(套)。设立青蒿素提取产业研究中心、松针油提取产业研究中心、大豆异黄酮提取产业研究中心、中药提取基础研究中心、天然精油提取基础研究中心。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要提高利用率,废水循环不外排。施工阶段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合法处置,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实验室废液和实验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液、废试剂包装、失效的试剂和药品及废活性炭等按照危废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9.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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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 (略)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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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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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

山东 (略)

淄博高新区 (略) 以西、 (略) 以南

山东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研发中心等,购置核磁共振仪、液质联用仪、高分辨质谱仪等主要设备59台(套)。设立青蒿素提取产业研究中心、松针油提取产业研究中心、大豆异黄酮提取产业研究中心、中药提取基础研究中心、天然精油提取基础研究中心。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要提高利用率,废水循环不外排。施工阶段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合法处置,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实验室废液和实验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液、废试剂包装、失效的试剂和药品及废活性炭等按照危废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9.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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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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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康同-山科植物基营养素产业研究中心项目

山东 (略)

淄博高新区 (略) 以西、 (略) 以南

山东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研发中心等,购置核磁共振仪、液质联用仪、高分辨质谱仪等主要设备59台(套)。设立青蒿素提取产业研究中心、松针油提取产业研究中心、大豆异黄酮提取产业研究中心、中药提取基础研究中心、天然精油提取基础研究中心。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要提高利用率,废水循环不外排。施工阶段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合法处置,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实验室废液和实验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液、废试剂包装、失效的试剂和药品及废活性炭等按照危废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9.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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