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机器人产业创新中心-高端医疗器械CDMO南平台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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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器人产业创新中心-高端医疗器械CDMO南平台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 (略) 2号楼一层101、二层201
公示时间:2024-07-30
受理时间:2024-07-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机加工产生的油雾颗粒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试剂配置产生的非*烷总烃、 环己酮、*醇、冰醋酸、氯化氢、硫酸雾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 (略) 排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 (略) ,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机械设备噪声、风机噪声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废气处理装置风机设置隔音箱,管道采用软管连接,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清运;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纯水制备废气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燕青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 (略) 2号楼一层101、二层201
公示时间:2024-07-30
受理时间:2024-07-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机加工产生的油雾颗粒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试剂配置产生的非*烷总烃、 环己酮、*醇、冰醋酸、氯化氢、硫酸雾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 (略) 排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 (略) ,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机械设备噪声、风机噪声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废气处理装置风机设置隔音箱,管道采用软管连接,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清运;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纯水制备废气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燕青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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